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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来源:创新创业服务网

   引言

  在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体系下,技术先进服务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从事服务外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此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09年1月1日起在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施,后来逐步扩展到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一种是从事服务贸易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此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在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实施。这两项政策优惠力度一致,但政策实施范围、业务认定范围等存在差异。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7〕39号文件精神,财税〔2017〕79号文件将从事服务外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第一种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那么,优惠政策都包含哪些呢?小编在这里来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重要文件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执行时间

  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主要内容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的内容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包含两项政策: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三大类。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试点时,其认定管理由示范城市的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主导。政策推广到全国后,其认定管理调整为由各省的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主导。因此,制定认定办法、办法备案、认定、名单备案、跟踪管理部门相应上调了一个层级。

  由于政策推广后认定部门发生了变化,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文件规定对于2017年示范城市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继续有效,从2018年起,再按照所在省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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