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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网站   时间:2012年月1日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苏科计〔2012〕19号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2012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将围绕《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行动计划,推进战略高技术部署和前瞻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加强前沿先导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技术储备。现将《2012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加强战略高技术部署。跟踪世界高技术发展趋势,面向江苏未来发展,瞄准微纳制造、云计算、移动互联、氢能、高性能战略材料等前沿领域,支持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加强前瞻性布局,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积极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瞄准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支持突破核心技术,提高产业高端发展水平。支持优势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标准、节能减排和制造业信息化等共性技术研发,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2、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发展。面向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产业园、科技创业园等各类科技园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需求,鼓励高新区、创新型园区内的骨干企业,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充分利用已建设的重大创新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前沿技术研发。鼓励科技产业园和科技创业园内的企业,根据专业化发展方向,开展相关重大技术研发。鼓励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乡镇围绕特色产业技术升级,组织骨干企业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3、强化产学研联合和人才导向。鼓励创新型企业通过产学研联合方式,开展跨领域的新技术研发。鼓励多个研发单位联合开展基于交叉学科的前沿技术研究。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开展产业重要技术标准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申报项目。强化科技计划的上下集成,鼓励利用国家“973”、国家“863”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开展应用技术研发。优先支持地方财政已经给予前期资助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第三届产学研展洽会期间签约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沿先导性,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近年内已授权相关发明专利的项目。
    3、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企业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4、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其中电子信息领域项目须完成样机系统,能源与资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产品样机,新材料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项目完成时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
    5、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由省辖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分工业类项目和标准类项目组织。
    1、工业类项目组织方式。工业类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围绕指南确定的10个前沿先导技术领域,瞄准掌握一批产业高端环节核心技术和未来产业前瞻性技术,凝练项目主题,将具有高度技术关联性的项目加以整合和集成,加快推进重大技术突破。
    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重点项目组织工作,尤其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理事长单位联合创新链上下游相关单位,共同申报重点项目。由联盟组织的重点项目可以按照项目及子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
    2、标准类项目组织方式。标准类项目分标准研发项目和标准后补助项目。标准研发类项目,采取委托方式组织,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专题组织行业内主要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和标准化组织等,联合进行产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标准后补助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产品开发中形成的重要技术标准进行支持,可对照项目指南要求,报送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3、限额申报要求。本年度项目(不含标准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省辖市限报12项、县(市、享受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区)限报3项、国家级高新区限报10项、在宁高等院校限报3项(其他地区高等院校按属地化申报)、试行计划单列的高等院校限报15项。除此之外,省级高新区(不含区中园)可增报3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增报2项、省级科技产业园(不含医药类产业园)可增报2项、省创新型城市可增报2项、省创新型乡镇可增报1项。国家级高新区内的科技产业园不算作增报指标。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2、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1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一般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支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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