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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文化企业(项目) 参加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及产业基金 融资对接交流活动的通知 | ||||||||||||||||||||||||||||||||||||||||||||||||||||||||||||||||||||||||||||||||||||||||||||||||||||||||||||||||||||||||||||||||||||||||||||||||||||||||||||||||||||||||||||||||||||||||||||||||||||||||||||||||||||||||||||||||||||||||||||||||||||||||||||||||||||||||||||||||||||||||||||||||||||||||||||||||||||||||||||||||||||||||||||||||||||||||||||||||||||||||||||||||||||||||||||||||||||||||||||||||||||||||||||||||||||||||||||||||||||||||||||||||||||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司关于推荐文化企业(项目) 参加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及产业基金 融资对接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影视局文化产业处,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产业处: 为发挥企业债券和产业基金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促进作用,提高文化企业融资能力,我司将于今年深圳文博会期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在深圳举办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及产业基金融资对接交流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司将组织文化企业(项目)推荐和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数量 请各地按照《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和基金项目基本条件》(附件1),推荐本地区的文化产业专项债券企业(项目)及文化产业基金融资企业(项目)各5家。 二、预选活动安排 为择优选取部分文化企业(项目)赴深圳参加对接交流活动,我司计划于4月10日至18日对各地推荐的文化企业(项目)进行预选。预选活动按照区域集中的办法,分别在哈尔滨、北京、银川、郑州、杭州、昆明、深圳等7个城市举办,由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办。预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预选的文化企业(项目)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地文化产业处统一填写《文化产业专项债券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2)和《文化产业基金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于3月30日前将采集表发送至电子邮箱:zgwhqyz@sina.com。 2.请各地文化产业处配合做好推荐和预选工作,并通知被推荐文化企业(项目)做好预选准备。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司 梅 山 010-59881877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孙可来 13632505962 李 禄 13480823612
附件:1.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和基金项目基本条件 2.文化产业专项债券项目信息采集表 3.文化产业基金项目信息采集表 (可在公共邮箱whcyzxzq@sina.com中下载,密码whcyzxzq888)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司(代章) 2018年3月26日 附件1 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和基金项目基本条件
一、文化产业专项债券项目基本条件 1. 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非上市公司(A股)或其子公司;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2. 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 ;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3. 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二、文化产业基金项目基本条件 1. 创新及传统文化产业; 2. 存续期至少满3年; 3. 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4.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 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6. 近三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7. 负债率不高于60%; 8. 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附件2 文化产业专项债券项目信息采集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和概况
二、股东信息
* 股东类型:1.自然人 2.上市公司 3.投资机构 4. 国有法人 5.其他 * 万元人民币: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 出资形式包括:1.货币 2.实物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5.其他 三、项目信息
四、基本条件 五、附件 1.近三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2.相关资料(包括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节能审查的批复/节能登记表、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如有则提供) 附件3 文化产业基金项目信息采集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和概况
二、股东信息
* 万元人民币: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 出资形式包括:1.货币 2.实物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5.其他
三、基本条件
四、附件 1.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2.商业计划书(包括项目简介、产品/服务、开发市场、竞争对手、团队成员、收入、财务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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