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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计划的通知


名  称: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8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  号:交规划函〔2018〕220号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18年05月17日 主题分类:交通综合规划;交通行业规划
索 引 号:2018-00418 主 题 词:2018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计划;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8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政法大学、同济大学、长安大学、上海海事大学、辽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华闻传媒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公路学会、公路养护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大连海事大学、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部规划研究院、部科学研究院、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内相关司局:
  根据《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交办规划〔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关于批复交通运输部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102号),现将2018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延续项目(见附件1)
  (一)对于研究期限为1年的应验收项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会同业务主管司局按照《办法》第十九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和成果管理工作。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2017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完成表》(含项目最终成果电子版,格式见《办法》附件1—5)提交至交通运输部(光盘送达或发送邮件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对于研究期限为2年的延续项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部机关相关司局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开展项目中期评审或专家咨询。
  (三)对于因故必须延期验收的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正式函形式报批并备案。
  二、关于新开项目(见附件2)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部机关相关司局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抓紧编制并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项目研究大纲。专家评审应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部机关相关司局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签订项目任务书(格式见《办法》附件1-3)。专家签字的研究大纲评审意见应作为项目任务书附件。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本单位(作为乙方)及部机关相关司局(作为丙方)签字盖章后的项目任务书提交至交通运输部(一式4份)。
  三、关于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部机关相关司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6﹞137号)要求,做好已下达项目经费的管理。
  联系人:综合规划司 毛睿,电话:010-65293117,传真:010-65293166。

交通运输部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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