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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六大人才高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24号)精神和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才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通〔2002〕100号、苏财行〔2002〕2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六大人才高峰”2013年资助项目(第十批)、2014年资助项目(第十一批)。2012年(第九批)及以前的资助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总结梳理、提交结项申请。第十批、第十一批“六大人才高峰”项目今后不再安排结项手续。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获得的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等;

    2.人才建设情况,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人才团队建设,后备人才成长,人才及团队获得的奖励等;

    3.经费使用情况,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套资金的安排等;

    4.其他与人才高峰建设有关的情况。

 

    三、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结项验收申请,填报《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1),提交项目结项报告,提供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申请表》(附件1)还需提交电子版,结项报告和项目成果证明材料需统一装订。结项材料不再退还,请自备底稿。

    2.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人员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专业技术职称副高以上)对任务完成、取得成效、人才及团队成长等情况进行评估鉴定,并提出结项的意见建议(建议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

    填报《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1)、《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2,A3纸打印),《申请表》(附件1)、《统计表》(附件2)应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审计)部门印章。提供的项目成果证明材料(著作论文、奖励和专利证书等)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原申报归属,向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结项申请,提交结项材料。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统计表》(附件2),项目结项报告和项目成果证明材料,以及附件1-2电子版。

    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项目任务完成、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验收方式可采取材料审核或现场答辩等形式,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结项意见。结项意见分为同意结项和不同意结项两种,不同意结项的需说明理由。

对各单位提交的《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2)进行汇总。

    5.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本地区(行业)结项申请报告,报送结项验收材料。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统计表》(附件2)、装订成册的结项报告和项目成果证明材料。附件1-2还需提交电子版。

    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结项意见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结项要求的,给项目资助人发放结项证书。对结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的,终止协议,并按照协议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时间安排

    1.2018年5月25日前,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结项验收通知,部署结项验收工作。

    2.2018年6月25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对资助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并于6月30日前将结项验收材料报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主管部门。

    3.2018年7月20日前,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主管部门对责任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并于7月30日前将各单位结项验收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结项验收工作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在专业评价的基础上,审慎提出结项意见,切实把好结项验收关。

    2.项目申报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组织好本单位的结项验收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要做好结项总结和申报材料准备工作。认真审查结项申报材料,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所选鉴定专家要学风严谨,在本领域有权威性,鉴定意见要客观公正。凡有资助项目到期未按规定办理结项手续或管理混乱的单位,不得再申报“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

    3.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资助协议书要求,主动申请结项,提供结项材料,并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真实有效。凡未按规定办理结项验收手续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纳入“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滚动培养计划,并按照协议规定收回已资助的全部款项和颁发的证书。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各地区、行业和单位在项目实施、管理服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管理严格、服务优良、取得成效显著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在今后“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时给予倾斜。

    结项验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需要填报的相关电子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

    联 系 人:卢镱逢

    联系电话:(025)83236091(兼传真)

    电子邮箱:liudagaofeng@163.com

 

    附件:1.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

          2.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

          3.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省有关行业(产业)部门联系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14日

    附件1: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考核申请表.doc

    附件2:“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各设区市人社局及省有关行业(产业)部门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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