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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补贴审核流程的通知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8-06-06 17:11:05
文  号: 苏人社发〔2018〕145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补贴审核流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省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补贴工作,经研究,决定将省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补贴审核流程调整为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接续工作。2017年度培训补贴审核工作,各地应在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2018年及以后的培训补贴审核工作应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并汇总行文;申领培训补贴人数较多的,经申请同意后,可从当年7月起分2批进行(分批实施的,可按批次行文)。

    二、省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在征求各设区市意见的基础上于当年3月底前后公布。各设区市确定的年度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应于当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并报省厅备案。

    三、江苏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补贴人员申报系统由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协调,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厅信息中心支持配合。省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及全省高技能人才取证情况由省厅统一导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系统(江苏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补贴人员申报)中。

    四、各设区市审核通过的紧缺型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培训成本确定,对符合省紧缺型职业(工种)补贴政策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省财政厅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在省因素法下达各地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变动情况,由省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培训市场等情况,经调研论证后发布。各市2017年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参照附件执行。

 

    附件:2017年省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成本调研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5日

    附件:2017年省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成本调研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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