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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6   字号:〖
 

各辖区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常州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及平台,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和创新发展,根据《常州市创新发展现代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常政办发〔2016〕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现将2017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17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商贸流通业、生活服务业企业以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项目。在电子商务服务、项目孵化、人才培养、示范创建等方面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及共性材料

(一)基本申报条件

1.常州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业务,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已按要求在“江苏省电子商务统计平台”(http://210.25.102.38:9080/)内注册并填报电子商务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3.近两年企业在有关行政管理方面无不良记录;

4.企业盈利、纳税、吸纳就业等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及潜力。

(二)共性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2017年度完税证明复印材料;

4. 2017年度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

三、申报项目专项条件、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1.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平台是指企业为自产产品、自主经营产品及服务提供网上交易而建立的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多方提供网络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不含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关业务),平台依法备案、建设,具备在线交易功能,具有与其开展电子商务业务量相当的网络综合评级(谷歌网页级别PR值或百度权重值)。

2.支持标准

对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所投入的平台系统开发、服务器购置(租用)及维护、平台推广等费用给予支持,其中平台推广是指企业为宣传平台所做的线上(网络)推广及参加国内相关展会等工作和活动(企业通过传统媒体所做的平台推广工作和活动不列入投入范围)。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上述累计投入(截止2017年12月31日)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对投入费用给予不高于2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项目支持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支持)。

3.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申报书(编写要点见附件3);

(3)平台ICP备案证书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复印材料;

(4)《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投入明细表》(附件4),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开发、服务器购置(租用)及维护、平台推广等有关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材料;

(5)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

(二)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

1.申报条件

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所依托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包括阿里巴巴、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中国制造网等业界知名、权威的全国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须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2年以上服务协议(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的年度服务协议,如连续年度超过2年,视同符合本条条件)。

2.支持标准

企业利用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2017年度入网费用、技术服务、店铺推广等投入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对投入费用给予不高于25%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项目支持一次当年度投入,以后年度投入不再支持)。

3.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申报书(编写要点见附件3);

(3)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或能够证明服务履行期限的有关材料;

(4)《2017年度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投入明细表》(附件5),企业2017年度入网费用、技术服务、店铺推广等有关发票、支付凭证复印材料;

(5)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

(三)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

1.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是指主要从事与电子商务直接相关的软件开发、系统维护、网络推广、数据分析、代运营、培训孵化、图像处理等业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2.支持标准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2017年度电商服务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对电商服务业务收入给予不高于3%的奖励,单户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项目支持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支持)。

3.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申报书(编写要点见附件3);

(3)《2017年度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商服务业务收入情况表》(附件6)及相应的交易合同、有关发票、支付凭证复印材料;

(4)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

四、其他非申报项目

1.对获得“2017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2017年度优秀等次的常州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对获得“第三批常州市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2017年度签订孵化协议,参加电子商务项目孵化并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以上非申报类项目由市商务局负责制定相关评审认定管理办法,组织评审认定相关工作。

五、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申报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包括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在地商务部门,由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初审,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条件初审通过的项目资金申请汇总后,由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在申报单位出具的《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上签字盖章后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7)分别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份及电子档)上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市商务局审核,市财政局形式审查后确定拟支持项目。材料报送日期截止2018年6月18日。申报企业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登陆“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详见“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附件8)。操作联系人:宋乳荣;联系电话:85580370。

2.根据审核结果,由市商务局对拟支持的企业进行公示。

3.根据公示结果,下达资金文件并办理资金下达。

4.同一项目市级、部省级资金均不重复享受。

5.常州经开区项目资金由经开区安排下达。

六、具体要求

(一)各区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做到应报尽报,同时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市商务局联系人:吴梦憬   电话:0519-85682329

市财政局联系人:李敏敏   电话:0519-85681839

附件:1-8(点击下载)

1.2017年度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2.2017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企业申报表

3.企业申报书编写要点

4.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投入明细表

5.2017年度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投入明细表

6.2017年度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商服务业务收入情况表

7.2017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8.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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