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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江苏省选拔赛暨“创响江苏”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江苏省选拔赛暨“创响江苏”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27号)要求,为持续深入开展“创响江苏”主题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江苏省选拔赛暨“创响江苏”创业创新大赛。现将《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江苏省选拔赛暨“创响江苏”创业创新大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8 日

 

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江苏省选拔赛暨“创响江苏”创业创新大赛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倡导创新文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及人才强国战略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创响江苏”主题系列活动,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江苏省选拔赛暨“创响江苏”创业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制定大赛实施方案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响新时代  共圆中国梦

    二、大赛时间

    2018年6月至9月

    三、大赛组织

    (一)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厅、团省委、省残联

    承办单位: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创业指导中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大赛组委会

    大赛设省级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厅长任主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团省委、省残联相关处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具体名单见附件1)。

    省级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方案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社会宣传、赛事保障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创业指导中心),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联合地方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设立市级组委会,负责市级分赛的宣传动员,报名审核、组织实施、后续赛事的协调管理、优秀项目宣传和奖励扶持等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

    为确保大赛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省级组委会将邀请省内外就业创业研究和指导专家、成功创业企业家及创投行业领军人士、孵化载体及创服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省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对省级组委会负责,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各地建立市级评审委员会,市级评审委员会对市级组委会负责,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四、赛制安排

    大赛分为主体赛和专项赛两项赛事。

    (一)主体赛

    面向各类群体,重点是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校和技工院校学生(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分为创新组和创业组两个竞赛组。按照市级分赛(推荐)、省级决赛两个阶段实施。

    (二)专项赛

    面向去产能转岗职工、残疾人两类特殊群体。按照市级分赛(推荐)、省级决赛两个阶段实施。

    五、参赛条件

    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创新群体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本人有关信息。重点鼓励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校和技工院校学生(毕业生)、去产能转岗职工、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创业者参赛。

    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获得前两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不得参加本次大赛。

    (一)主体赛参赛条件

    1.创新组

    (1)截至2018年5月31日,参赛主体为尚未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团队或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未满1年的初创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 具有较高成长潜力。

    (3)参赛项目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其委托参赛且为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2.创业组

    (1)截至2018年5月31日,参赛主体为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且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 具有较高成长潜力。

    (3)参赛项目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其委托参赛且为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二)专项赛参赛条件

    (1)截至2018年5月31日,参赛主体为尚未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团队或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2)项目第一创始人必须为去产能转岗职工或残疾人。

    (3)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 具有较高成长潜力。

    (4)参赛项目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5)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其委托参赛且为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六、评委管理

    省(市)级评委均需填写《评委信息表》(附件2),签署《评委承诺书》(附件3),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交省(市)级组委会办公室留存备案,市级组委会需将本市评委《评委信息表》复印件于7月25日前寄省级组委会备案。

    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大赛期间,评委不得与参赛项目方进行私下接触和沟通。评委通过大赛获得的关于大赛和项目的核心信息、评分结果等,在未经省(市)级组委会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泄露。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取消其本次大赛评委资格。

    七、赛程安排

    大赛分参赛报名、市级分赛、省级决赛及颁奖、国赛前辅导四个阶段(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5)。

    (一)参赛报名

    时间:6月25日截止

    市级组委会负责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名参赛,并对报名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将本市参赛项目报省级组委会办公室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方可参赛。

    (二)市级分赛

    时间:6月中旬至7月25日前完成

    市级分赛由各市级组委会组织实施。

    1.主体赛市级分赛:分创新组、创业组两个竞赛组,通过项目路演或专家集中评审等方式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分,推荐每组得分排名前3位(含)的项目晋级省级决赛。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得分相同,影响晋级省级决赛项目的确定,由市级组委会制定规则,确定晋级项目(创新组、创业组各3个)。

    2.专项赛市级分赛:晋级省级决赛项目的产生方式由各市级组委会自行确定,鼓励通过项目路演的方式举办市级分赛,推荐得分最高的项目晋级省级决赛,也可直接推选1个优秀项目晋级省级决赛。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得分并列第1,由市级组委会制定规则,确定其中1个项目晋级省级决赛。

    (三)省级决赛及颁奖

    时间:8月24日前完成,项目路演用时1天,颁奖用时0.5天。

    省级决赛由省级组委会组织实施,分主体赛(创新组、创业组)省级决赛和专项赛省级决赛。

    1.项目路演:由各市级组委会推荐晋级省级决赛的项目,通过项目路演的方式开展竞赛。

    2.奖项设置:根据每组参赛项目省级决赛项目路演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分别评出大赛主体赛(创新组、创业组)、专项赛一等奖各1名(每组得分排名第1位)、二等奖各2名(每组得分排名第2、3位)、三等奖各3名(每组得分排名第4至6位)、优胜奖各4名(每组得分排名第7至10位),对其余项目颁发提名奖。

    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得分相同,影响成绩排名,则项目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三、四、五位。如仍相同,则由所有在场评委现场讨论决定。

    3.晋级规则:根据全国大赛组委会分配的我省晋级主体赛全国选拔赛名额(创新组、创业组各6个项目)、专项赛全国决赛名额(1个项目),推荐主体赛(创新组、创业组)每组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专项赛获得一等奖的项目晋级国赛。

    晋级国赛项目所在市市级组委会应与本市晋级项目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项目按时参赛。如晋级项目不能派出选手参赛,项目所在市市级组委会应在9月5日前书面报告省级组委会,省级组委会按省级决赛项目路演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延,指定其它项目晋级国赛。

    4.决赛颁奖

    为获得主体赛和专项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项目颁奖,同时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国赛前辅导

    时间:9月下旬,用时1天。

    对我省晋级主体赛全国选拔赛、专项赛全国决赛的项目选手, 进行参赛前辅导。

    八、奖励和支持

    (一)奖励办法:

    1.项目奖:对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由省级组委会颁发奖状,同时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金(获奖参赛主体己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奖金发放到登记注册单位;获奖参赛主体尚未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奖金发放到项目第一创始人)。对获得大赛优胜奖、提名奖的项目由省级组委会颁发奖状。

    2.优秀创业服务机构奖:对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所在的创业孵化基地(机构),由省级组委会授予“‘创响江苏’优秀创业服务机构奖”,并颁发奖牌。

    3.优秀组织奖:对大赛期间按规定名称举办市级分赛、组织发动得力、社会影响力大、参赛项目数量较多、工作成效明显的市,由省级组委会授予该市级组委会大赛“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状。(评定标准见附件4)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规定对获奖项目、获奖孵化基地(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二)支持措施

    1.省级组委会将省、市两级层面的导师评委和创业投资机构纳入大赛导师库和投资机构库,为有需求的地区推荐评委,为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服务机构设立对接服务端口,提供开放式、多样化、可持续的创业支持和服务。

    2.省级组委会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和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大赛相关活动,并为参赛项目提供指导、培训、推广、投融资等方面的深度服务。

    3.省级组委会将所有晋级省级决赛的项目纳入省级创业项目库;按照项目第一创始人所属的创业群体类别,在征求市级组委会意见的基础上,从中选树一批有代表性的海归创业、技能创业、返乡(下乡)创业、转岗创业、自强创业等典型人物,在“创响江苏”微信公众号及省内主流媒体宣传推广,提升创业项目和创业者知名度,帮助其拓宽市场发展渠道,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4.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大赛期间积极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培训、创投对接、展示交流等配套活动,丰富大赛活动内容,努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增强效果、促进对接,扩大大赛影响。

    5.各地要加强对获奖项目的扶持,进一步落实创业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在项目入驻园区、贴息贷款、培训辅导、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促进项目落地生根、持续发展。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届大赛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倡导创新文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及人才强国战略部署的有力举措,是推动“创响江苏”主题系列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促进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创业浓厚氛围的关键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大赛纳入本地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计划统筹部署和推进,切实加强对市级分赛的组织领导,积极联合地方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成立市级组委会,确定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大赛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市级分赛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保证大赛有序规范实施。要统一使用大赛名称和标识,统一比赛规则标准,统一宣传发动,打造大赛统一品牌,确保大赛质量水准,同时也要防止滥用“中国创翼”、“创响江苏”名称、标识和随意冠名的情况出现。要强化廉政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申请、筹集、使用赛事活动经费,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举办市级分赛,杜绝违规使用经费,确保大赛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举行。要精心筹划、周密组织、搞好衔接、保证安全,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电视、网络、平面等媒体,对大赛及相关配套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要重点关注参赛项目的社会价值和创业群体的社会贡献,特别是对本地优秀项目进行重点宣传推介,树立海归创业、技能创业、返乡(下乡)创业、转岗创业、自强创业等不同群体创业典型。要积极宣传大赛成果,努力扩大大赛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宣传效果,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氛围。

    十、其它事项

    1.省级决赛(颁奖)及国赛前辅导期间的组织实施费用、各市领队(工作人员)和项目选手的食宿费用等由省级组委会承担。

    各市分赛费用由各市级组委会筹措落实。

    2.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市级分赛实施方案,市级组委会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级组委会办公室。

    3.各地赛事进展情况、亮点特色、典型人物故事请及时上报,便于省级组委会掌握情况及跟进宣传。

    4.省级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曹小燕、彭太平、梁钰;电话:(025)83233844;邮箱:zgcyjsfs2018@163.com

 

    附件:1.省级组委会成员名单

          2.评委信息表

          3.评委承诺书

          4.优秀组织奖评定标准

          5.大赛实施细则

    附件1—附件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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