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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全省机械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8-06-11 10:18:52 

文  号: 苏机协〔2018〕14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关于报送2018年度全省机械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机械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改进服务方式,畅通申报渠道,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注重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岗位绩效,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真正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江苏“两聚一高”中的创新驱动作用。

    现就报送2018年度全省机械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工程系列的产品设计开发、制造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营销、技术咨询与服务、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现行的《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江苏省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3〕2号)、《江苏省机械工程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8〕96号)的有关规定,对已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5年以上,可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学历不再作要求。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8〕96号)的有关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四)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材料要求

    (一)经县(市、区)和市、厅(局)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省职称办统一版本,一式三份,规格A4,双面印制);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十份,规格A3,单面印制);

    (三)工程师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有关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六)单位或有关部门公示、推荐材料以及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等与本人业绩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刊登在会刊、论文集)或省级行业专业期刊(省准印期刊)上发表的有较高专业价值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

    (九)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72学时/年),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教育不少于360学时,并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和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十)免冠小2寸(40㎜×30㎜)彩色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办理资格证书用);

    (十一)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加盖章)后,报市县人事(职称)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十二)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工程师的材料要求

    (一)经单位同意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规格A4,双面印制);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五份,规格A4,双面印制);

    (三)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有关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六)单位公示、推荐材料以及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等与本人业绩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刊登在会刊、论文集)或省级行业专业期刊(省准印期刊)上发表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

    (九)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40学时/年),今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并提交继续教育证书,以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十)免冠小2寸(40㎜×30㎜) 彩色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办理资格证书用);

    (十一)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加盖章);

    (十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第一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和单位公示、推荐材料;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4、现任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6、继续教育证书、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7、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材料);8、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3、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译著等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的复印件;4、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业绩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等。

    请将以上材料按材料袋封面目录和分册目录标注顺序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介表》(附件2)不需装订。

    相关表格请在江苏省机械工业网www.sumia.org下载。

    六、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单位)和有关厅(局)等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后,报送省机械行业协会。报送材料时应填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照片汇总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联系方式汇总表》,以各市、厅(局)等为单位,申报“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一览表和“机械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一览表要分别汇总,并附excel表格。

    (二)申报高级职称需答辩者将另行通知。

    (三)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在省机械行业协会增设“江苏省机械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部门、省属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的机械工程系列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各单位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机械行业协会。

    (四)申报评审费500元/人,请在报送材料时交纳,或汇入江苏省机械行业协会的帐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鼓楼支行,银行帐号:077414291025249,开户名称:江苏省机械行业协会,汇款用途请注明“职称评审费”。

    七、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报送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2909室

    邮    编:210008

    联 系 人:徐芳  吴佳昀

    联系电话:025-83302085   86630059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机械行业协会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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