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会,现就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中级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质量管理、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特种设备检验、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制修订、科技管理等工作,目前仍在职在岗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按照现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苏职称办〔2004〕4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和《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等规定执行。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8〕96号)有关规定,对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资格的学历要求作适当调整,畅通申报渠道。
(二)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有关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96号)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交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评审材料的受理方式及材料提供
(一)受理流程
1. 2018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个人在网上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网址:“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222.185.254.77:8080/w/apply/login_input。
2. 审核人员在收到个人网上申报起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审核完毕。
3. 网上初审通过后,个人打印申报表,并携带相关纸质材料于8月17日前至常州市质监局组织人事处(常州市劳动西路323号1号楼3B01室)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个人评审费,缴费标准:每人200元。联系人:杜丙山,联系电话:86662808。
(二)材料提供
1.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事业单位一式三份),在申报系统内直接生成,必须正反面打印,必须使用审核通过后打印的表格。不要和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用订书机在左侧竖列两钉予以固定,单独成册。
2. 评审材料
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顺序统一装订成一册。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排列,并在每页材料下方用铅笔标注页码。
(1)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2)单位有关职业道德的评价意见(由本单位出具)。
(3)单位公示材料(由本单位出具)。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7)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能力(对照评审条件第七条逐条列出,复印件)。
(8)业绩、成果(对照评审条件第八条逐条列出,复印件)。
(9)论文、论著(复印件)。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以上(2)、(3)材料中,若为劳务派遣人员,均需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同时盖章。
涉及复印件上有本人名字时,请用荧光笔在名字上重点划注,由所在单位职称申报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员名字及审核时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 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单位)。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按周年计算。技术资格任职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按周年计算。以上年限中须将脱产学习时间减除;专业技术工作有间断的,必须按有效年限累计相加。
附件:申报材料目录
2018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