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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的通知

2018-06-26 15:37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来源:农工办

 

各辖市(区)委农工办、财政局:

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着力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常发〔2018〕1号)文件精神,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更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任务,我们编制了2018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现予以印发,请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一、项目补助原则和类型

2018年,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分“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两大类,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程序,注重绩效,择优补助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省级农业重点项目及资金使用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组织实施;一般性项目及资金的使用纳入我市“先建后补”类项目管理。

“先建后补”类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家庭农场扶持项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以奖代补”类项目:星级合作社奖补、优秀家庭农场奖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镇奖补、优秀巾帼农民合作社(含家庭农场)奖补等。

二、项目管理要求

1. 项目申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项目申报单位,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中共常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ngb.changzhou.gov.cn/)或“常州市财政局”官网(http://www.czfb.gov.cn/)上的“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并按要求上传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格式,线下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同时报送。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1日-7月20日。

2. 镇级受理。各镇(街道)农经和财政部门根据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并在收到项目申报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受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别通过网上网下流程递交给辖市、区委农工办和财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网上平台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受理信息。

3. 辖市区审核。辖市、区委农工办和财政部门在接到镇级受理项目的网上递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报项目的县级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网上平台及时反馈审核信息;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建档备案,及时网上向市级递交项目信息;同步完成向市级行文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工作。

4. 市级评审入库。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在收到辖市区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辖市区申报项目的审核,对通过市级审核的项目择优入库备案。

5. 项目审计。入库备案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委农工办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隐蔽工程不列入项目补助范围)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或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步网上反馈审计信息。市和辖市、区农工办及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计的跟踪服务指导。

6. 项目补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委农工办根据项目建设完成的实际情况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提出扶持资金项目补助方案,经与市财政局会商、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项目补助信息反馈至辖市区农工办、财政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

7. 监督检查。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以奖代补”类示范项目的创建,遵照本指南明确的相关文件规定,按程序办理,奖补资金按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通知下拨。

三、其他说明

1. 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技术转让费、土地租金和培训、专家、差旅、会议、产品包装、劳务支出、非货运车辆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费用;土方投入严格控制在总投入的5%以内;隐蔽工程不列入总投资额范围。

2. 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网络平台流程,严格申报时间期限。项目建设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项目经网上申报、辖市区和市级审核通过、入库备案后,不得进行变更和修改。若信息申报不实,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3. 备案入库项目未通过专项审计核查的,或先建后补项目最终核减资金超过申报总投资15%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

4. 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农经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经项目: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2)项目备案入库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或申请取消项目申报的;

(3)工程审计核减率超过申报总投资20%的。

5. 项目审计费用由市级承担。

6. 联系方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统筹管理处室:市委农工办合作处,联系电话:85680716。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统筹管理处室:市委农工办经管处,联系电话:85680711。

项目监督责任处室:市委农工办法规处,联系电话:85680712。

项目资金监督责任处室: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电话:85681860。

技术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联系电话:85286990。

附件:1. 2018年度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

2. 2018年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书(先建后补)

3. 2018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4. 2018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基本信息表

5.2018年常州市农民合作社星级认定申报表

6.2018年常州市优秀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

7. 2018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及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补助项目汇总表

8. 2018年市级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

                                                    

附件                                  

常委农〔2018〕40号.docx   

2018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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