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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的奖励措施有哪些?


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的奖励措施有哪些?


依据组通字〔2017〕9 号,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的相关申报条件及奖励措施如下:

01

国家“千人计划”

“千人计划”是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简称,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新疆西藏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等。

各类别申请条件及渠道如下:

①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②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

申报条件: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 3 年以上,每年不少于 2 个月。

申报渠道:国家科技计划拟引进人才报科技部;

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报业务或者人事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分别报平台部门;

地方所属单位拟引进人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有关平台部门。

③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

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②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③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④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申报渠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报平台部门。

④青年项目

申报条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的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 40 岁,具有博士学位。

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 36 个月以上

②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③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④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 3 年以上。

申报渠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申报人按系统归属汇总。

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教育部汇总,中科院所属院所报中科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地方所属单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汇总,经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

金融机构申报人,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审核后报人民银行。

⑤外国专家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 3 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申报渠道:中央在京单位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外专局;

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专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专局。

⑥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 5 年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②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

③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④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申报渠道: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报专项办。

⑦新疆西藏项目

引进主体为在新疆、西藏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创新人才须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 40 岁;

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连续工作 36 个月以上;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在新疆、西藏工作至少3 年。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申报渠道:新疆西藏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报专项办。

⑧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

申报条件: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

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1年。

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国家“千人计划”奖励措施如下:

  • 中央财政给予入选专家一定经费补助(视同国家奖金)。
  • 入选专家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一次性发放免征个人所得税,由专家自主使用,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 中央财政给予青年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新疆西藏项目入选专家一定额度的科研经费补助。
  • 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分3年拨付,用于支持专家自主选题研究,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 用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 经费使用进度不按年度考核,原则上3年内统筹使用,确有需要且有工作合同的,可延长2年。

02

国家“万人计划”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国家“万人计划”,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重点遴选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特殊支持。

国家“万人计划”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

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

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

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

①杰出人才

申报条件:申报人研究方向应当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

政策扶持: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中央组织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共同负责,委托自然科学基金会做好人选推荐评审、建设方案论证、周期考核评估等工作。科学家工作室依托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建设。依托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提供运行保障和配套支持。

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政策扶持:每人一定额度的特殊支持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由平台部门负责落实,财政部专管,商各主管部门统一拨付。

③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创办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④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申报条件: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主持重大课题任务、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

政策扶持:每人一定额度的特殊支持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由平台部门负责落实,财政部专管,商各主管部门统一拨付。

⑥教学名师

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政策扶持:每人一定额度的特殊支持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由平台部门负责落实,财政部专管,商各主管部门统一拨付。

⑥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条件:申报人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5岁(女性不超过37岁);

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8岁(女性不超过40岁)。

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

政策扶持:支持经费由财政部设立专项予以支持,中央组织部负责具体拨付。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经费使用进度不按年度考核,原则上3年内统筹使用,确有需要可延长2年。入选专家转换工作单位,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经费一并流转。

2

江苏科技企业如何申请加入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

根据苏科〔2017〕212 号,企业申请加入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江苏省注册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4)企业属于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得到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推荐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申请加入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应遵循以下程序:企业登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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