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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拟起草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意见
我委会同有关部门代拟起草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26 来源:社会发展和改革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由我委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代拟起草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号)。文件围绕强化产教融合统筹规划、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强化产教融合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和强化组织实施等八个部分,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

深化产教融合是解决当前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推进人才和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项非常迫切的任务,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委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破解制约产教融合的政策瓶颈,着眼更好发挥教育对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作用,努力做到“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切合省情。立足我省产业强省和教育大省的基础优势,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强化系统化思维,将符合全省重点发展领域、符合产业政策和教育政策、符合提升核心竞争力要求作为制定政策的基本原则,坚持有利于创新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总体方向,细化提出各项推进举措。

二是注重问题导向。围绕调研中发现的校企合作“学校热、企业冷”、企业参与办学和人才培养积极性不高、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衔接度不够、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脱节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三是注重改革创新。重点聚焦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将劳动实践融入基础教育、全面实施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和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推进教师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等具体措施。

四是注重强化落实。紧扣企业、学校的现实需求,从完善政策体系、搭建合作平台、开展建设试点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同时,为确保政策落地,对各项重点任务都确定了责任单位和工作目标,明确了督查、管理、评估的工作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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