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申报通知 >> 国家级 >> 发改委
关于组织申报 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8〕9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国区域创新发展水平,按照《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以及科技部、我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国科发基〔2017〕322号)等部署和要求,我委拟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围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每个省、区、市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数量不超过3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所在省市可申报5家(其中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原则上不少于2家)。

  二、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于2017年12月1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中心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中心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四)拟申报单位需围绕本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立长久、紧密合作共建机制。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只能申报1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三、请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方案(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专家论证意见一式2份报送我委,并填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见附件),另附电子版光盘。专家主要对组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必要性、合理性,中心承担单位是否具备承担中心建设的基础和能力,中心所属领域是否符合要求,中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方面进行论证。

  在你们组织专家论证、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程序对方案进行合规性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命名。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编制提纲

     2.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7月26日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