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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自: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布时间:2012-02-06

关于开展2012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45号)和《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评审情况,现就“外专千人计划”第二批(3月份)、第三批(7月份)申报工作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
    二、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在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截止日前6个月内,即申报人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中确定的工作起始时间应在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间(第二批)和2012年1月至7月间(第三批)。
    2、根据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和评审情况,申报材料的格式有所优化、改进。第一批申报时未在截止日期前上报项目的地区和单位,请下载最新表格,按此要求重新填写、申报。
    3、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4、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5、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6、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7、其他要求参照《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评审演示PPT、“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等。
    2、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各2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3、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装入独立文件袋,并注明申报人英文全名。各省市外专局及相关单位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或本系统全部申报人的电子材料(每位申报人的电子版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评审演示PPT、JPG格式110*140像素照片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文件夹)及本地区或本系统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刻入一张光盘后随纸质材料上报。
    4、
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2年3月12日(第二批)和7月16日(第三批)。
    五、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其他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2、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
www.1000plan.org) 或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下载申报材料电子文本,请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

    如有疑问,欢迎垂询国家外国专家局专项办。
    联 系 人:宗炎、徐进
    电    话:010-68948899转50630、50633
    电子邮件:
zongyan@safea.gov.cn; xujin@safea.gov.cn


附件:
1、《“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
2、填写说明(中文版)     填写说明(英文版)
3、《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
4、《“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5、评审演示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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