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江苏省 >> 市场监督局 |
关于抓紧做好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限延续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
苏工商广〔2018〕174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不少报刊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限陆续到期,而依据的报刊出版许可证换证方面的原因,申请延续受限。为此,我局专门致函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征询情况。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于2018年7月30日复函予以明确(详见附件)。为抓紧做好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限延续事项等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立即公告或者通知相关广告发布单位,及时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限延续。如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在其报刊出版许可证年度核验记录里标注“2018年度继续有效”,并加盖核验专用章的,视为有效。有效期限可以核定到2018年12月31日。各地应依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和《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工商广〔2017〕27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有关延续申请的核定,参照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准予延续的,应将准予延续的决定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广告发布登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地址和从事广告发布的媒介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法正常进行。 二、对部分县(市)广播电视机构没有《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不符合《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明确的申请广告发布登记规定的要求,不能受理登记。对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依法责令改正和查处。对拒不配合检查和改正的,应及时通报广播电视主管机构和党委宣传部门,并向所在地县(市)委、政府作出书面汇报,述明法律责任和影响、后果。 上述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广告处。
附件: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明确报刊出版许可证有 效期限具体时间等问题的复函》出版许可证有效期复函_2306943.pdf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