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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教育部  时间:2012-02-17 

科技部等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教育局、科协,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将组织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现将《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2.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50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5.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与科技、教育规划相衔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工作的紧密结合。

  2.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地方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三、遴选条件及方式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支持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和方式进行遴选。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科技大师的潜力;

  --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学家由有关部门、地方或国内外权威专家推荐产生。科学家工作室要有具体的科研规划、建设方案和部门(地方)支持措施,加强与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的衔接。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首席科学家人选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或地方批准建设。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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