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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的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的通知2018-08-23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加入收藏
苏知发〔2018〕130号
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我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撑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经研究,现将2018年集聚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
二、申报主体 江苏省范围内的县(市、区)所在地人民政府。
三、申报条件 (一)县(市、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具备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有保障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专项经费来源。 (二)区内产业优势明显,集聚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服务有较强需求和较高要求。 (三)区内知识产权服务初具规模,已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5家以上,能基本保障区内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信息咨询、维权、代理、评估、商用服务等各类需求。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工作方案》,向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申请。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后,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的推荐函; (二)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申报书; (三)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工作方案;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申报工作的指导,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确实符合条件又有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县(市、区),实事求是地提出推荐意见。每个设区市推荐不超过1家。省知识产权局严格把握集聚区的数量和质量,成熟一家,审定一家。 (二)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指导县(市、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方案》推动集聚区加快建设发展。 (三)相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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