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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管理费使用情况的通知


关于报送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管理费使用情况的通知

苏财金〔2018〕106号

南京市、南通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宜兴市、金坛区、吴江区、丹阳市、扬中市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规﹝2011﹞9号),我厅2013年至2017年累计拨付市、县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管理费507万元,专项用于对市、县财政部门开发和管理本地区的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的费用补助等。

为再次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申请项目管理费,根据相关要求,请你局于10月20日之前把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管理费使用情况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

联系人:陶静,联系电话:025—83633116。

附件1: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委托贷款项目管理费拨付明细表.xlsx

附件2: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委托贷款项目管理费收支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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