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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金坛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创新发展实际,根据《金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2018年度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主体为金坛区区域内注册并正常生产经营的独立企事业单位法人,在一定周期内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相关活动。

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一)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类

1. 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补助项目

对2017年以来经科技部、江苏省科技厅、常州市科技局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加速器)、农村服务超市等科技创新载体予以一次性补助5-1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由我区企业担任理事长单位的,给与一次性补助10-30万元。区科技局根据文件认定后立项。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补助项目

(1)对2017年以来经常州市科技局认定立项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予以一次性补助5-10万元。区科技局根据文件认定后立项。

(2)新建一批基础条件好、研发投入大、研发方向明确的具有专业特色的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科技计划指导性立项。申报企业符合“六有”(有研发场地、有研发人员、有研发投入、有研发装备、有特色业务、有知识产权)条件。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评审立项。

3.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补助项目

对以科技中介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服务型企业,2017年至今在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业务方面累计服务我区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5-10万元服务绩效补助。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有关资质(牌照)、服务企业的合同(发票)、2017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评审立项。

(二)产学研类

1.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补助项目

区科技局对接收2018年度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的企业按每名大学生1万元的标准对企业立项补助。

2.企业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转让)补助项目

对企业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转让)合同并已执行的进行立项补助。合同金额不限,已支付金额不限,技术合同或协议须经区科技局备案登记,企业须提供经费拨款凭证和高校院所出具的发票或财务收据。补助经费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已支付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限报一项产学研合作补助项目,已获得区级及以上产学研合作补助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如上级补助低于20万的,可按以上标准补足差额。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评审立项。

(三)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补助项目

已经参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同时在上年度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近2年连续有专利申请的企业。拟立项5项,每项5-10万元,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评审立项。

(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类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省级项目补助

区科技局按省科技厅文件对列入省级培育库的企业按3万元/家的标准立项。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市级项目补助

区科技局按常州市科技局文件对列入市培育库的企业按不超过3万元/家的标准立项。

(五)创新研发类

1.工业项目

支持我区企业开展研发和创新,瞄准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加快突破一批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新产品,为我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技术储备,重点支持区委、区政府重点发展的“三新一特”产业。拟立项10-15项,每项15-30万元,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评审立项。

2.农业项目

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专业合作社在农业新品种选育、现代农业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农产品深加工及安全技术等方面开展研究。拟立项5-8项,每项10-15万元,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评审立项。

3.社会发展(医疗卫生)项目

支持医疗卫生系统针对危害我区人民健康的疾病开展预防控制及临床诊疗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资助金额,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评审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为金坛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同一法人单位限报一项(补助类项目除外,医院每个科室限报一项);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装备和产业化条件,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3.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自筹资金。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本年度的区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沿先导性,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3.申报工业项目的单位须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项目立项后同时在项目实施期内建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四)优先支持条件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专业合作社)、民营科技型企业和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优先支持区重点产学研对接活动中签订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建有科技超市的企业;

(五)限制申报条件

1.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2.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

3.申报单位有本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除外);

4.已获国家、省、市、区经费支持的项目;

5.有本区在研项目的负责人;

(六)其他有关事项

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同时,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通知在金坛区科技局网站(www.jtkj.gov.cn/)的通知公告栏发布。创新研发类项目请企事业单位登录金坛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http://211.65.74.77:8080/XMSB2013_JT/login_qy.jsp),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各类设计任务书格式均在区科技局的通知公告栏下载。新用户一律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传注册,注册后由区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其他项目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二)材料要求

1.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需在线填写;2.项目申报书必备的设计任务书、营业执照、查新报告(工业)、项目负责人职称或学历、财务报表必须在网上填报上传;3.其它附件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起装订。申报材料经区科技局相关科室网上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水印的书面材料。

(三)材料报送

书面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任务书摘要、项目信息表、项目设计书、附件等顺序,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书面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统一上报区科技局相关科室。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0日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项目联系人

工业科技计划项目联系人:孙陆军   电话:82898758

农社科技计划项目联系人:吴大荣    电话:82883698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培育计划联系人:马忠亮 电话:82824587

产学研补助及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联系人:郑月萍 电话:82881535

附件:

1.金坛区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

2.金坛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培育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

3.金坛区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4.金坛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任务书

5.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补助项目申报书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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