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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消息来源:江苏省发改委服务业处  

信息源发布时间:2012年2月24日 10:21:00

本网转发时间2012年2月24日13时11分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苏发改服务发〔2012〕173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8〕19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现将组织上报2012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支持集聚区研发设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展示交易等可以显著提高集聚区发展水平的公共服务平台;2011年度考核优秀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列入2011和2012两个年度省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的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商务服务、居民服务项目以及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项目和其他需支持的重大项目:

  1、现代物流业。省级现代物流集聚区建设项目;与制造业配套的采购、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项目;以商品贸易、批发配送为主的专业物流中心;物流标准与技术推广工程;行业性、区域性及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等。

  2、商贸流通业。商业连锁经营和配送;农资连锁配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大型农贸市场副食品安全检测服务体系。

  3、商务服务业。国际化、专业化、贸易型为主导的品牌会展;鼓励会计、审计、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业发展连锁加盟,培育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大型中介法人机构。

  4、居民服务业。面向城市居民生活服务、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便利性、具有公益服务性质的健康、养老、家政、社区服务等居民服务业项目。

  5、新兴服务业。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服务、数字文化、工业设计、环境服务、三网融合、增值电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能显著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重点项目。

  6、其他。省级服务业重大规划课题研究项目,省级服务业重大推介、宣传项目等。

  (三)总部经济。地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及全国100强企业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本省100强企业新建用于研发、销售、采购、结算的总部大厦。

  (四)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2011和2012两个年度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和创建“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

  (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国家和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六)服务业创新团队。重点支持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项目。

  (七)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重点支持列入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的省级服务业境内外人才培训项目和基地建设。

  (八)与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相配套的项目和其他需支持的重大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三)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基本特征。以信息等高技术为依托,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能运用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和新技术。

  (四)能提升制造业水平、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能扩大市场容量、扩大就业、带动作用强、示范作用明显。

  (五)项目已开工建设。

  (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市、县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七)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主要建设内容、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有权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批复、节能评估等文件。

  3、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法人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法人近2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截止2012年1季度的相关会计报表(复印件)。

  6、地方政府对项目出资的承诺函。

  7、项目法人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对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

  8、申报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由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项目所在地证明文件。

  9、申报总部经济扶持项目的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总部纳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自建总部大厦奖励的需提供整套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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