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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金融、市场监管局(委、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苏州银保监分局筹备组,各试点城市、试点企业:

10月16日,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南京市、张家港市和33家企业成为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单位。17日商务部召开会议部署了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8部门《通知》和商务部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真抓实干,试出成效

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在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试点城市和企业,要珍惜试点机会、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识供应链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试点为契机,试点城市积极探索供应链治理新机制新模式,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试点企业积极创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整合、供需匹配的新技术新模式,实现产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辖区没有试点城市和企业的设区市,也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引导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要通过扎实的工作举措,真抓实干,力求实效,使我省今后有更多城市和企业参与全国试点,并最终成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二、加强指导和监督,优化服务

商务部等8部门将研究制定试点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试点绩效评估和动态监督,建立试点退出机制。将在进行中期(试点一年后)和终期(试点结束后)绩效评估的基础上,评选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企业。我省省级联席会议机制已经正式成立,将积极推动成员单位建立相关配套措施,构建“1+N”的供应链工作促进政策体系。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研究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举措,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商务、经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金融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通过开展调研、举办培训交流活动,加强对相关领域供应链试点工作的指导。在安排相关项目时,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前提下优先考虑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商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并按照试点绩效评价体系,牵头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三、强化主体责任,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试点工作

各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是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主体,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狠抓试点落实。要主动对标发达国家、地区及领先企业的供应链实践,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产业特色和企业特点,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细化试点举措。要研究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季度报告,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一一落到实处。要加强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商务部部署要求,试点城市要尽快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部门协调机制,制定试点落实推进方案,出台政策支持举措,积极营造良好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环境;试点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不同层级的领导小组、工作组及项目组,有稳定的工作人员和明确的岗位职责。

四、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果

各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要边试点探索边总结提升,对试点中形成的有创新、有特色、有价值的实践经验,包括试点城市推动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中的重大政策创新、提供的公共服务、取得的重大进展,试点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的新技术、新模式、新成效等,请及时总结上报。我们将积极向全国推荐,并通过各种方式,在省内开展宣传推广。

各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请按照附件2、附件3的要求,填写试点工作台账。试点城市工作台账请于11月10日前直接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试点企业工作台账请于11月10日前,同时报送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和本市商务局。

各试点企业请于季度结束后5天内,向各地商务部门报送试点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城市和各地商务部门请于季度结束后10天内,将城市试点及企业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商务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

孙寿中

025-5771036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任清清

025-69652682

省生态环境厅:

徐  燚

025-86266092

省农业农村厅:

靳雪辉

025-86263633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唐  珊

025-83398993

省市场监管局:

俞淑娴

025-68952630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张  明

025-84790312

江苏银保监局筹备组:

孙道俊

025-84212722

 

附件: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名单(江苏部分)

      ⒉试点城市工作台账

      ⒊试点企业工作台账

 

 

 

 

省商务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省市场监管局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银保监局筹备组

(原江苏银监局代章)

 

2018年11月12日

 

 

 

抄送: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1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名单

(江苏部分)

一、试点城市

南京市、张家港市

二、试点企业

南京市(16家)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5.江苏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6.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7.江苏果品控股公司

8.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9.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南京白龙有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1.南京三加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2.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

13.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14.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15.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6.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3家)

17.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

18.江阴恒阳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19.江苏无锡朝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1家)

20.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常州(4家)

21.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22.江苏常发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3.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4家)

25.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6.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27.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8.江苏物润船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2家)

29.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30.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1家)

31.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泰州(1家)

32.江苏百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宿迁(1家)

3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试点城市工作台账

(2018-2020)

城市名称

城市级别

试点目标

试点具体举措

完成时限

预期成果

注:1.城市级别分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自贸试验区。

2.各城市根据试点申报方案中确定的方向和主要任务,填写试点目标。

3.根据试点目标,细化实施具体举措,并明确完成的时间点。

4.预期成果填写推动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中取得的重大进展、政府的重大政策创新、提供的重要公共服务等。

5.台账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案中承诺的核心内容。

附件3

试点企业工作台账

(2018-2020)

企业名称

所在地

所属行业

试点目标

试点具体举措

完成时限

预期成果

注:1.所属行业细化至国民经济分类中的大类(即2位数编码的二级行业,如36汽车制造业,如业务涉及多个大类的,逐一列出)。

2.各企业根据试点申报方案中确定的方向和主要任务,填写试点目标。

3.根据试点目标,细化实施具体举措,并明确完成的时间点。

4.预期成果填写取得的重大供应链技术或模式创新、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取得的重大进展及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等。

5.填写的台账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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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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