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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建科〔2018〕621号

各设区市、县(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11号)和《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作管理办法》(苏建计〔2015〕49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今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完成创建任务的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开展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5年获批的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2016、2017年获批的省级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已完成创建任务的可以申请评估。

二、评估程序

(一)评估申请。申请评估的单位应在网上填写评估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网址为:http://58.213.147.235:7080/jzzt/系统登录—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评估申请表、连同其他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省属单位在网上填报评估申请后,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寄送至我厅。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 年12月20日(周四)。

(二)材料初审。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至我厅。纸质申报材料请以邮寄方式报送至我厅,截止时间为2018 年12月20日(周四),以邮戳为准。

(三)现场评估。我厅将按照《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评估细则》(附件)的规定,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评估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进行评估。

(四)公布授牌。评估通过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由我厅发文公布并授牌。

三、其他

评估工作联系人:庄玮、胡云辉;联系电话:025-51868661、025-51868547;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607室;邮编:210036。

 

附件 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评估细则.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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