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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具备 “三检合一”条件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关于组织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市场监管总局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为做好相关工作,请你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辖区内已具备“三检合一”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报送我司。 联系人:杨慧莹 电 话:010-82262727 邮 箱:yanghy@cnca.gov.cn 附件:已具备“三检合一”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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