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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科技厅】【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本网站转载时间:2012年03月02日12时15分】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全省企业质态,省科技厅制定了《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并配套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从今年起,我省启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体系,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培育工作机制。今年省科技厅将选择3000家左右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针对性重点培育。为做好入库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地方实施方案,对照省科技厅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见附件1)的目标任务要求,将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尽快启动地方培育工作。
    2、各省辖市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明确的2012年地方培育计划目标(见附件2),抓紧开展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等领域内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通过1-2年的培育,有望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企业的具体条件如下:
    (1)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拥有或在近1至2年内有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3、省科技厅对各地推荐的培育企业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补调整。对入库企业,省科技厅将集成各类科技资源,给予重点支持,一是在其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省各科技计划优先支持;二是优先支持其建设省级研发机构;三是优先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四是在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育计划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计划的推进中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对其申报专利优先考虑经费资助;五是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研发费用归集、企业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针对性业务指导。
    4、凡地方推荐申报培育的企业,由企业填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并提供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近两年来取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各省辖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省辖市科技局于4月10日前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含电子版),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祝永坚  罗阳
    联系电话:025-83212790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2、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4、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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