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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6号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文章来源: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18-12-29 10:55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06号

【发布日期】2018-12-29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2001年12月27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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