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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9-01-14 】
各辖市(区)商务局,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推进《电子商务法》施行,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健康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 由各辖市(区)商务局对照《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附件1)组织企业申报,经初审后向市商务局书面推荐。 2. 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估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 3. 根据评审结果和核查情况,在市商务局网站对拟确定的示范对象进行公示。 4.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商务局确认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二、申报材料 1.辖市(区)商务局推荐文件。 2.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 3.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 相关申报材料涉及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复印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商交易额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有关说明 1. 推荐名额:溧阳市、金坛区,5个;武进区、新北区,13个;天宁区、钟楼区7个。 2. 请各辖市(区)商务局于2019年1月21日前将有关企业申报材料(1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 3. 以前获评的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可按要求申报本次示范评选。 4. 各辖市(区)商务局要认真组织、严格筛选,初审中应按照《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做好对申报企业的分类和择优推荐,原则上应兼顾不同类型企业。 市商务局联系人:吴梦憬,85682329;武士勇,85682335;邮箱:1104899423@qq.com。 附件:1. 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 2. 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3. 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要点 常州市商务局 2019年1月14日 附件1 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电子商务品牌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电子商务法》施行,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健康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第五条所列企业分类,并在常州市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 第三条 “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选取与统筹兼顾相结合。 二、创建标准 第四条 通用标准: (一)企业遵守《电子商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电子商务行业标准。 (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2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四)企业在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第五条 企业分类及标准: (一)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年电商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以生活服务、文化产品、农产品销售为主的企业年交易额可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 2.企业在营销方式、商品质量保障、客户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运营平台交易额2亿元以上; 2.在卖家审核、产品审核、平台交易规则、交易双方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和违规处理等方面具有特色。 (三)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电子商务服务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2.在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特色。 (四)电子商务创新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年电商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年增速超过50%,所开设网店或运营平台的流量年增速超过100%; 2.企业在运营模式、服务群体、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电商业务具有创新性。 三、组织申报 第六条 申报“示范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辖市(区)商务局推荐文件。 (二)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三)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 2.年度财务报表; 3.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 4.电商交易额等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各辖市(区)商务局要严格把关,出具书面推荐文件。 四、工作程序 第八条 “示范企业”由辖市(区)商务局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后向市商务局书面推荐。 第九条 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估审核,并可根据需要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 根据评审结果和核查情况,在市商务局网站对拟确定的示范对象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市商务局确认公布名单。 五、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示范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商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情况报送等相关工作。各辖市(区)商务局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将“示范企业”上一年的经营情况报市商务局。 第十三条 “示范企业”有效期2年。 第十四条 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更名、变更注册地址或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市商务局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示范资格: (一)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二)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三)不按规定提供统计数据、经营情况的; (四)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其他情况的。 企业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示范企业”。 第十六条 市商务局指导“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同时,组织开展“示范企业”间的交流合作,推广成功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电子商务业务 开始时间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从业人员数 合计______人,其中电子商务业务人员 人 申报类型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 ?电子商务创新类企业 企业电商业务开展情况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填写此项 应用模式:?利用自建平台 平台名称 平台网址 ?利用第三方平台 平台名称 店铺名称 销售对象:?个人 ?企业 主要销售产品种类: 2017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 2018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填写此项 平台名称 平台网址 平台是否含有自营业务:?是 ?否 2017年度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 2018年度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 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填写此项 服务业务类型:?代运营 ?网络推广 ?培训孵化 ?呼叫中心 ?电子支付 ?其他_______________ 2017年度电商服务业务收入 万元,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家 2018年度电商服务业务收入 万元,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家 电子商务创新类企业填写此项 创新模式:?运营模式 ?服务群体 ?应用领域 ?关键技术?其他 2017年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注册用户 人或关注人数 人 2018年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注册用户 人或关注人数 人 所开设网店或运营平台流量年增速 % 申报单位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辖市(区) 商务局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申报书编写要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成立时间、地点,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服务对象及覆盖范围、投资方情况、员工人数、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纳税总额等。 二、企业电子商务业务情况 企业电子商务业务模式、流程及主要业务特点、业务起步时间、电商团队建设情况、电商平台或网店运营情况(包括上线时间、注册用户、访问量等)、近两年电子商务交易额或服务业务收入、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企业电商业界知名度评价,成长性、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评价。 三、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后续发展计划 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后续发展目标,有关业务投入及工作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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