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培育乡村经济新动能
以制度、技术和经营模式创新为动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突破融合阻障,打造要素集聚、业态融合、科技集成的乡村产业体系,推进乡村特色发展、多元发展、创新发展,培育乡村经济新动能。
第十四章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挖掘乡村生态资源、传统文化资源,重新认识乡村新价值,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创造新供给,引领新消费,形成新动力。
第一节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挖掘农村丰富文化资源,传承发展传统经典产业,用好乡村民间故事、民间园艺、民间餐饮和历史遗址、红色文化,振兴农村传统版画、文艺作品、手工刺绣、乡土美食和旅游等传统工艺、民间技艺、非遗产品产业。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打造特色文化村(镇),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鼓励各类创客下乡创新创业,发展创意农业。推进农家乐、休闲农业向乡村旅游业转型发展,推动旅游与农业、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乡村旅游优质产品、乡村养生健康产品、乡村文化创意设计商品。加强特色农产品市场宣传推介销售,做大做强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培育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重点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的特色产业,到2022年实现县域全覆盖。
第二节促进乡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培育一批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集群,带动农业产业链全面升级。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重点支持苏北地区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构建以工促农、以工富农的产业发展体系。开展农产品加工、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支持杂粮、果品、蔬菜、茶叶、荷藕、菌类和中药材等营养功能成分提取研究,提升农业价值链竞争力。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种苗自主创新,提升优良品种应用水平。扶持乡村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发展,引导乡村传统特色产业转型发展。
第三节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稳步发展体验农业、创意农业、光伏农业等新业态。推进“百园千村万点”休闲农业精品行动,运用“旅游+”“生态+”“互联网+”等模式,推动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众筹合作等互助共享经济,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农业农村会展服务等新经济。以产业为基础、渔文化为纽带、渔区风情风貌为特色,打造一批休闲渔业基地。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支持将“益农信息社”打造成农业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到2022年,建成500个省级“电商村”、1000个省级“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农村电子商务销售额力争突破1500亿元。培育500个主题创意农园、1000个休闲观光农业精品村,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年收入超过1000亿元。
第十五章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体系
把现代产业发展理念和组织方式引入农业农村,推进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让农村一二三产业在融合发展中同步升级、同步增值、同步受益,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第一节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推动不同类型农业产业链延伸整合、上中下游各个环节有机衔接,提升农业产业链竞争力。打造农业产业化领军企业,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和服务相互融合,推动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农业总部经济。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示范基地建设,实现农产品多层次、多环节转化增值,提升农业价值链。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和现代农资综合服务体系,优化农业供应链。加快农产品智慧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供销、邮政、快递和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在农村地区经营布局,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和盘活在乡村的社有资产,建设乡镇经营服务综合体。
第二节拓展农村产业融合新空间
推广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发展新兴农业农村产业。顺应城乡居民消费拓展升级趋势,深入发掘农业农村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促进农业功能从提供物质产品向精神产品拓展,从提供有形产品向无形产品拓展,增加农村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依托现有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等载体建立农村创业创新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加快建设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产城融合小镇、农业特色小镇、商贸繁荣小镇。
第三节完善利益联结保障机制
健全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企业采用“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收益。支持农民合作社成员以资金或以土地、设备、技术等作价入股合作社,依法完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实现成员与合作社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设立风险资金、为农户提供信贷担保、领办或参办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创新涉农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利益分配机制,即明确资本参与利润分配的上限,从而增加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的利润分配比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
第十六章打造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载体
发挥现代科技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培育各类特色产业园,打造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载体。
第一节构建科技与农业农村对接平台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大力推进农业物联网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强农业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与数据采集应用,加快无锡现代农业物联网示范区建设。建设全省农业大数据平台,加快农业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快推进高校乡村振兴研究院、科研院所特色产业研究院建设,促进高校院所科技资源和科技创新成果向农业农村转移转化。到2022年,全省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68%,规模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面积占比达23%。
第二节强化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
推进“智慧乡村行动”,开展信息进村入户示范省建设,强化特色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及休闲农业展示宣传和网络营销。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动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与服务综合平台,进一步提高农村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农业信息服务载体建设,通过广电网、互联网实现电视、电脑、手机“三屏同显”“三端共用”,推进公益服务上线、涉农信息共享,提升“12316”惠农热线服务功能。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着眼于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养老、社区等民生热点问题,构建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三节培育各类特色产业园区
推进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提档升级,打造我省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示范高地。支持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南京、无锡、太仓等17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全省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借鉴经验。规范提升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水平,打造100家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强化苏台农业合作园区、农业对外合作试验区等外向型园区建设。鼓励建设乡镇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街)区。支持涉农科教单位在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分院、基地和科技产业园,建立教科推一体化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模式。按照“一区一主题”“一区一主导产业”的目标要求,积极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专栏6培育乡村经济新动能1.产业兴村强县。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积极性,做强主导产业、做深产业融合、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创建。到2022年,培育和发展一批产业强镇。
2.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围绕“产业强园、科技兴园、生态立园、机制活园”,通过强化产业集聚、要素集聚和政策集聚,5年建设3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推进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提档升级。
3.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提升。规范提升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水平,实施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推动加工产业集群集聚和优化升级。
4.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开展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产业链农产品加工业比重提高到50%以上,培育形成1-2个区域农业知名品牌,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不断增加。
5.创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县、示范园。继续推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建设,开展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先导区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创建工作。依托现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外向型农业园区等载体,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平台。6.强化农商互联。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通过订单农业、直采直销、投资合作等方式,打造以流通企业为纽带、消费需求为导向、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产销稳定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条。
7.强化邮政惠农。支持邮政企业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构建农特产品垂直服务渠道和区域服务网络。推动“快递下乡”工程提档升级,建设全省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加强交通运输、商贸、农业、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共享衔接,搭建农村邮政综合服务平台。
8.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提升。深化农村电商三级示范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电商标准化建设、品牌化发展。鼓励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开设地方特色馆,推动特色农产品上网销售。支持产品有特色、产业上规模的市场主体,打造全产业链单品电商平台。开展全省农民用网活动。
第六篇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作为乡村振兴的生命线。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系统治理与保护修复,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乡村。
第十七章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坚持以绿色低碳循环为目标,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严格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
实施农业节水行动,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节水型乡村。到2022年,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明显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0;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的用水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30%和25%。坚守耕地红线,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建基础设施、控污修复等综合措施,稳步提高耕地地力。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到2020年,确保耕地保有量在6853万亩以上,耕地质量平均提升0?25个等级。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制定轮作休耕规划,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品种有序推进。
第二节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推进农业循环生产。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增效,推广高效施肥技术,到2022年,全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2%以上,肥料利用率达40%以上,化肥使用总量较2018年削减3%左右。推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大中型高效植保机械替代,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到2022年,保持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每年建设150个以上的绿色防控示范区。实施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支持整县推进建设。科学调整种植养殖规模,多形式推进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建立生态循环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第三方治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生态补偿与绿色补贴。到2022年,每年在全省择优确定不少于10个县开展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建设。积极建设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第三节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
依法科学划定禁养限养区。推进规模养殖场治理改造,创建一批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与土地承载力相适应的制度,探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机制。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到2022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95%以上。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重视渔业养殖水体污染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合理设置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收储利用比例,增强收储利用能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继续实行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按量补助。到2022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有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的乡村建设大型沼气设施,推进沼液沼渣还田试点。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地膜,开展农药包装物、不可降解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利用。到2022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到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
专栏7推动农业绿色发展1.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工程。以耕地生态环境压力大、作物化肥施用减量潜力大的区域为重点,集成推广一批有机无机肥配合施用、农机农艺高度融合、基肥追肥统筹的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突出机械化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及缓控释肥应用等高效施肥技术推广,示范带动农民科学施肥。
2.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程。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指导,以“种苗处理+生态防控+应急防治”“清洁田园+生化调控+生物农药”为方向,建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县试点建设。
3.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工程。以农业产业链生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农产品质量优质化为途径,以县为单位,突出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建设。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支持畜禽规模场户改进养殖工艺,建设并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鼓励在养殖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粪污处理中心。
5.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工程。选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基础较好,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优势明显,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良好的秸秆资源大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
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现畜牧大县与非畜牧大县同步推进。
第十八章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全面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打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第一仗。全面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持续改善和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第一节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
全省所有县(市)及涉农区要结合镇村布局规划,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推行多规合一,将公共服务改善、基础设施配置以及其他建设发展要求落实到县域空间。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确保乡村建设依据规划实施。特色保护类村庄、特色田园乡村应编制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切实落实山水田园格局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提升等内容要求。根据不同地区和乡村的个性特色,注重保护乡村传统肌理、空间形态和传统建筑,做好重要空间、建筑和环境设计,深挖历史古韵,传承乡土文脉,形成特色风貌,同时体现绿色生态要求和时代特征。分批公布江苏省传统村落名录,有效保护江苏乡村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存。到2022年,有效保护1000个左右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建成1万个左右美丽宜居村庄。
第二节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完成全省所有已申请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苏南有条件的农村基本实现垃圾减量分类收运,其他每个市、县至少有1个镇开展全域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的试点示范。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可以采用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方式统一处理,就近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居住相对分散的单户或多户就近通过户用净化槽、生活污水处理模块、生态卫生户厕等进行相对分散处理等多种模式,实现所有行政村中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设施运行正常化。实施农村“厕所革命”,2018-2020年建设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60万座。推进乡村绿色生态建设,鼓励庭院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植树绿化富民活动,继续开展农村河道疏浚清淤、基底修复、岸线原生态植被恢复。
第三节扎实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坚持“规划引领、协调联动,把准方向、科学推进,整合聚焦、重点支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基本原则,对现有农村建设发展相关项目进行整合升级。进一步优化山水、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统筹推进乡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塑造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展现“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的江苏特色田园乡村现实模样。到2022年,省级组织建设500个左右特色田园乡村,带动市县同步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全省建成一大批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特色田园乡村。
第四节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按照城镇化发展需要和“四化同步”要求,结合农民对改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的迫切愿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划建设一批新型农村社区,吸引留乡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改善并提升农村面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重点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优先支持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和房屋质量较差农户实施住房建设改造,对因生态保护、行滞洪区建设需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庄实施搬迁改造。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对象,要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人员要实行托底安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要求,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做好供排水、道路、粪污处理、垃圾收运、供气、供电、照明、通信、绿化等设施配套,合理设置党群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农贸商业、金融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有序引导农民搬入农村社区,其居住去向、建设或安置方式、房屋形式和具体户型等应由农民自主选择,重要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意,做到流程规范、政策透明、对象公开,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第五节创新乡村建设发展体制机制
明确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推广承包制、股份制、合作制等形式,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参与绿美乡村建设,建立农村造林绿化机制。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推行农村河道、道路交通、绿化美化、环境保洁、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对已撤并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和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一般村庄,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和环境保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强化督查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地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进展情况的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专栏8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农村垃圾治理。全面建立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完善的监管制度。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入户率,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强化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继续开展农村河道轮浚工程,每年疏浚农村河道土方2?5亿立方米。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恢复水生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3.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每年建设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20万座,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鼓励农村公共场所的无害化公共厕所向社会开放。推动行政村村部、规模较大规划发展村庄、有乡村旅游发展等实际需求的村庄配建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4.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开展农村地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因地制宜地实施乡村绿化、庭院美化工程,开展绿美村庄建设。有序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第十九章加大乡村生态保护力度
严格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系统、山水林田湖草、重要水源涵养区、自然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乡村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一节保护与修复乡村生态系统
加强生态红线区域管控,严格保护重要水源、湿地、森林等自然生态资源。开展绿色家园、绿美乡村建设活动,充分挖掘造林绿化潜力,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水平,到2022年,重点建设2500个绿美村庄、建成2000个水美村庄,全省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4%,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森林生态、农田生态、水生生态为重点,促进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保护,完善功能区划,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实行全面保护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加强对全省湿地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到2022年,全省湿地保有量不低于282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1%以上。以小流域和小区域为单元,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矿区采煤塌陷和砖瓦窑厂等废弃土地的复垦,修复矿区生态环境。统筹规划沿江沿海岸线资源,实施自然岸线整治与修复。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加大长江、太湖、洪泽湖等流域性重要渔业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力度,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二节深入开展农村生态创建活动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各地要根据所处区位和所具特色,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或方案。到2022年,各县(市、区)80%以上乡镇,创建成省级以上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800个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鼓励将河长湖长体系延伸至村一级。完善公益林保护制度,将所有公益林都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完善落实水源涵养区、滨河滨湖带、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等各类保护地保护制度。推进田园生态系统建设,构建生态循环的田园生产体系。科学配置农作物品种、种植制度和耕作方式,推动农林牧副渔融合循环发展。修复完善农田林网、河流沟渠、围村片林、湖泊水库等生态廊道,提高田园生态系统内部关联性。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强化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逐步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统筹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耕地质量等农业资源监测网络,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加强秸秆焚烧火点航空航天遥感监测。
第三节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实现公益林、湿地、重要水源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研究制定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的补助政策。结合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江淮生态经济区、国家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补偿试点。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探索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方式,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关系,提高补偿的针对性。
专栏9强化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1.开展大规模植树绿化。继续加强沿海、沿长江防护林建设,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行动”绿美乡村建设活动。2.加强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开展森林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对退化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开展天然次生林、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循序渐进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大力推广土壤改良、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实施水生生态养护,推进海洋渔业结构性调整,实施渔民转产转业工程和海洋伏季休渔,有计划地控制捕鱼总量。
3.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保护。继续开展盐城湿地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不同保护对象建立相应的科研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国家公园,推动建设洪泽湖等生态经济区和江淮生态大走廊。
4.全面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以及水源保护区、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加强湿地资源保护。重点加强太湖流域湿地、长江沿岸湿地、淮河流域湿地、里下河湿地、滨海湿地5个湿地分布区域的保护。
5.加强重点湿地生态系统修复。重点加强太湖、洪泽湖等湖泊湿地的生态修复,开展退田(圩)还湖(湿),实施滨岸生态修复。重点开展勺嘴鹬、丹顶鹤、黑嘴鸥、野生麋鹿等滨海湿地栖息地保护与修复。加强对长江、淮河、故黄河等河流湿地修复治理。在里下河湖荡适宜区域实施沼泽湿地修复示范工程。
6.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开展农村地区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和废弃、退化、毁损土地复垦,加大土地生态整治力度,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土地生态环境。到2022年,通过示范村镇建设,形成可在全省推广的完善的土地综合整治制度体系。
7.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保水保土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在丘陵山区、圩区等重点区域,打造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低于200平方公里,到2022年,丘陵山区综合治理率达到85%,年平均减少水土流失量20万吨,全省范围内建成150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8.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出台实施全省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加强矿山整治,修复受自然灾害、大型建设项目破坏的山体、矿山废弃地。重点加强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实现山地丘陵地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全覆盖。
9.实施自然岸线整治与修复。统筹规划沿江沿海岸线资源,合理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逐步清理不合理占用岸线项目,禁止滩涂非法围垦活动,拆除临近岸线的养殖池塘,逐步恢复海洋岸线自然生态功能。到2022年,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5%。
1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全省水生生物资源重大专项暨首次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普查。加强麋鹿、丹顶鹤、华南虎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拯救与扩繁。保护我省银缕梅、宝华玉兰、金钱松、秤锤树等国家珍稀濒危或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加强种质资源基因库建设,完善各类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建立湿地农业野生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区,抢救性保护野生大豆、菱角、马兜铃、莼菜等野生植物。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构建完善的外来物种综合防控体系。
第七篇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牢牢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任务,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焕发文明新气象,凝聚实现乡村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第二十章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倡导文明道德风尚,切实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一节推动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
坚持教育引导,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农民喜闻乐见的地方戏曲、民俗节庆、公益广告、网络作品和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与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培育结合起来,用农民能够理解的方式有效传播。注重实践养成,褒扬一批农民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强化制度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以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司法,彰显社会主流价值。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出台涉农重大公共政策纠偏机制。
第二节深化文明创建活动
加大文明村镇创建推进力度,精心设计活动载体,激发农民参与热情,引导群众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到2022年,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占比达到65%。强化考核引导,继续将文明村镇创建列入文明城市省级年度测评和社会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范畴,扩大测评覆盖面,加大考核权重。推动文明村镇连片创建,各级文明乡镇带动所辖村开展文明村创建,参评全国、江苏省文明乡镇的,所辖村建成县级以上文明村比例须分别达到80%和70%。聚焦县域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推进,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产品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形成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的全域创建格局。深入实施“城乡结对、文明共建”工程,组织各级文明单位结对帮扶经济薄弱村。持续推进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传承良好家风。
第三节倡导文明道德风尚
在乡村持续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信用意识,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安排。传承中华孝道,倡导行孝扬孝的社会风尚。选树宣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展现平凡中蕴含着的道德正能量。推动移风易俗,修订村规民约,合理约定红白喜事消费标准、办事规模和礼仪模式等,引导群众节俭适度办事,喜事新办、丧事简办,遏制大操大办、盲目攀比、高额彩礼、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依法打击“三俗”表演。
第二十一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立足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中增强传统文化的自信。
第一节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推进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挖掘各地农耕文化中蕴含的优秀价值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潜移默化地凝聚人心、陶冶情操、淳化民风的精神价值。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化古迹、农业遗迹等物质文化遗产。实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程,以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为载体,保护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建筑文化。开展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传承,收集整理传统技艺、乡村饮食、民俗文化,以及戏曲曲艺、歌谣谚语、民间故事、族群繁衍、义士仁人等。有条件的乡村可以建设博物馆、民俗馆、村史馆,征藏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物证。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举办庙会、非遗展演等传统文化展示活动,组织开展特色节庆民俗活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
第二节重塑乡村文化生态
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选取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具备农村传统文化特征的民居、村落、街巷进行保留、保护和维修,保持原生态景观和原汁原味的乡土文化。推进连云港山海文化、洪泽湖渔文化、姜堰清明习俗文化等实验区建设,使之成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文化生态区。新建传统节日文化保护基地,扩大自然与人文生态的整体性系统化保护范围,修复延续地域文化空间。兼顾文化传承与乡村发展,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传统文化特色村落,试点资助建设传习、展示场所,引导文创企业、设计公司和省内高校,鼓励各类乡村文化爱好者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开发乡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等多种元素,帮助乡村深挖历史文化古韵,彰显山水自然之美,重塑诗意闲适的人文环境和田绿草青的居住环境,重现原生田园风光和原本乡情乡愁。
第三节扶持乡村特色文化产业
扶持发展民间工艺和文化产品,挖掘培养乡村文化本土人才,建设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群。推动农村地区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培育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促进其提高品质、形成品牌、带动就业。开发传统节日文化用品和武术、戏曲、舞龙、舞狮、锣鼓等民间艺术、民俗表演项目。挖掘乡村文化资源的多元价值,推动文化、旅游及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利用PPP模式发展乡村文化旅游、特色工艺、节庆会展、表演艺术等传统文化产业。推进乡村文化艺术创作计划,组织大地艺术、花田艺术等自然生态艺术展览,拓展具有特色乡土题材的影视、出版等现代文化产业,促进乡村传统文化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
第二十二章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统筹城乡公共文化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乡村公共文化需求,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为广大乡村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文化服务。
第一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建立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到2022年,全省乡镇(街道)图书馆分馆有效覆盖率达到100%、村(社区)图书馆服务点有效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开展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星级评定,提升乡镇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效能,到2022年全省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全面建设农村应急广播大喇叭系统,到2022年,实现全省应急广播终端行政村全覆盖。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探索农村电影放映的新办法新模式。提升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服务群众文化需求的效能,让更多农民能够便捷获取数字文化资源。每个村(社区)设立不少于1个政府购买的宣传文化公益岗位。到2022年,全省农村基本建成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二节增加公共文化产品服务
继续开展文化惠民工程,为乡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采用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模式,实现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惠民投入精准到位,提升农村地区群众享受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开发服务乡村的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提高数字文化资源农村地区供给能力。加强文化关爱服务,保障好农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让广大群众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扶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采取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形式,支持各类文艺组织到农村开展惠民演出。采取多种灵活有效形式,加强农村科普宣传,提升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现代文明常识和健康管理意识。
第三节丰富群众文化活动
建立群众文艺扶持机制,支持农村地区自办文化团体,培育植根群众、服务基层的文化载体和文化样式。扶持各类乡土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施展才艺,鼓励和支持农民在乡村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开展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鼓励群众参与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民族民间文化节日的民俗活动,在“中国农民丰收节”精心组织农民开展相关主题庆祝活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壮大文化体育志愿者队伍,支持他们深入农村开展丰富的文化体育志愿服务。支持农村文化市场活跃繁荣,让更多群众在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中分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专栏10加强乡村文化建设1.最美乡村创建。注重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村制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打造各具特色的最美乡村。突出乡风文明,狠抓乡村道德文化内涵建设,每两年开展一次“江苏最美乡村”推选活动。2.农村文化保护、传承和提升。加强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续建10个传统美术、技艺和中药炮制(制剂)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在具备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自然、人文景区,引导生产性保护有序开发和利用,鼓励非遗衍生品的创新和开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
3.保护传统村落。组织开展省级传统村落的调查和申报工作,有效保护江苏乡村的传统建筑和文化遗存。提升社会各界参与传统村保护关注度。到2022年,有效保护1000个左右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
4.保护历史文化名村。加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积极申报历史文化名村。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实施机制,鼓励各地研究地方工艺特色、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5.农家书屋建设和提升。推动农家书屋纳入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优化农家书屋资源配置,精准对接农民的阅读需求,提高农家书屋使用效率。推进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到2022年实现全省农家书屋与县级图书馆通借通还覆盖率达到90%,基本完成全省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农村阅读资源稳步增长。
第八篇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夯实基层基础,打造新时代善治乡村。
第二十三章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主线,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一节健全农村基层党的组织体系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六强六过硬”要求,创新完善党组织设置,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提升影响。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引导其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正确方向。
第二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把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力度。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以县为单位,逐村摸排分析,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调整优化,全面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开展村干部定制培育工程,设立兴村特聘岗位,通过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渠道,每个村储备一定数量的村级后备干部。全面向经济薄弱村、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建立长效机制。
第三节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农户等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注重发挥乡贤、老模范等无职党员作用。扩大基层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定期走访慰问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加大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
第四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
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县乡纪委监督责任,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加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省委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农资金拨付、物资调配等工作的监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基层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严肃查处发生在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生态环保和农村“三资”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全面执行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重视发现和树立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典型,彰显榜样力量。
第二十四章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法律权威地位,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第一节完善村民自治实践
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修订完善《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健全民主决策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决策权。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形成基层民主协商格局。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分担筹资筹劳、投资集体经济等方式,引导非户籍居民平等参与社区自治和管理。增强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发挥出独特作用。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推动村务事项从结果公开向全程公开转变,积极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加强基层纪委监委对村务的监督。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第二节加强乡村法治建设
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契合农村实际、符合地域特色、易于群众接受的多种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加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优秀乡村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提升媒体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影响力。推进乡村治理领域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形成更加完备的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法规体系。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水平。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司法行政服务站、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
第三节提高乡村德治水平
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道德教育资源,针对熟人社会特点,结合时代发展要求,进行道德教化的创新与强化,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持续提升农民道德素质。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发挥农村优秀基层干部、乡村教师、退伍军人、文化能人、返乡创业人士等新乡贤的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针对孤寡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
第四节加强平安乡村建设
健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乡村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加强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实现农村社区网格化社会治理全覆盖,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每个行政村设置警务室。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农村黑恶势力及其滋生土壤,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农村通信网络诈骗、农村集资诈骗、环境污染、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加大打击农村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力度,整治农村私建庙观、教堂行为。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县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招录、管理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乡镇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到2022年,平安乡村建设达标率超过98%。
第二十五章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和职能,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的组织基础。
第一节夯实基层政权
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上承上级政府的各项政策和任务指标,下担乡村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大量事务。要根据各地实际,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合理设置机构、调配人员编制,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也不求所有乡镇整齐划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整合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统筹基层审批、公共服务、综合执法等方面的力量。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采用扁平化、网格化模式,贴近群众、靠前服务。重视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加大从优秀选调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经济薄弱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第二节完善基层政府管理体制机制
明晰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在防范乡镇财政风险的同时,提高乡镇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乡镇协商制度化建设,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与社会组织或公民就乡镇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和事关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开直接的决策性、执行性、监管性、调处性协商。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个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个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个口径汇集,不断提高乡村治理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健全乡镇监督检查体系,规范乡镇管理行为。改革考评体系,以群众满意度作为乡村工作的主要考核导向。考虑到乡镇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慎用“一票否决”等绝对化的考核方法。
第三节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深化“政社互动”,制定乡镇政府在村级治理上的权责清单,厘清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和基层干部的权力边界,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进村级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村级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村级综合服务平台,要承担“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职能。利用互联网构建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开展农村基层减负工作,清理对村级组织繁复的考核评比、创建达标、检查督查。
专栏11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1.农村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统一活动日”“主题党日”等制度,组织实施“一聚三强”(回聚优秀人才,政治引领强、创业富民强、文化善治强)带头人队伍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抓乡兴村“40/60”计划,推动基层党建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全省每个村设立2个兴村特聘岗位,省级财政给予补贴支持,改扩建1500个党群服务中心。
2.加强支部建设“123”工程。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总结推行“创业兴村青年支部工作法”,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提升支部书记业务能力,提升党员发挥作用能力,提升支部组织引领能力。
3.道德讲堂建设工程。开展“爱、敬、诚、善”教育,形成广泛的道德体验和道德内化。通过设置群众议题、增加互动环节、设计惠民项目,扩大农民参与度。推进具有乡村特色的道德讲堂建设,实现全省村镇全面覆盖,使道德讲堂成为农村道德建设特色品牌。
4.农村“雪亮工程”。全省农村地区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第九篇保障和改善乡村民生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十六章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第一节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大力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结合全省镇村布局规划,完善农村公路规划,突出抓好服务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断头路”打通、安全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财政及政策等支持,强化协同,合力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全省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农村公路危桥;到2022年,农村公路管养率达100%,自然村之间道路硬质化率达100%。加快建设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科学有序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统筹推进中小型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加快实现城乡居民饮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保障农民饮用水安全。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现代化建设,有序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实施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开展田间渠系配套,推动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推进水系连通和河塘清淤整治等工程建设。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推进农村电力设施提档升级,到2022年,实现农村电网“网架坚强、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总体目标。
第二节加强乡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农村通动力电规划,加快中压配电网主干网建设,提高农网地区配电变压器布点密度。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供热、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和规模化大型沼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推进农村能源消费升级,大幅提高电能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在气源落实条件下有规划地推进煤改气。推广农村绿色节能建筑和农用节能技术、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全面提升农村能源消费智能化、高效化水平。加强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谋划,探索建设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能源自供试验区。
第三节建设农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布局和应用普及,加强农村地区人口相对聚集区域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深度覆盖,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在农村地区建设部署,提升移动宽带速率。大力实施“光网乡村”工程,加快实现农村地区光纤宽带网络全覆盖,提升网络整体容量和综合业务承载水平。推进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和光纤化改造,建成城乡一体的新一代广播电视网。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设计,推进农村基层政务信息化应用,推广远程教育、远程医疗、金融网点进村等信息服务,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型农村统计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集中加工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等开展设施智能化生产、精准化监测控制等技术应用。在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网络安全工程。
第四节改革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
明确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加快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河道、交通、绿化、垃圾、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实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综合管护全覆盖。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研究探索农村公路建管养一体化、PPP等新型建养模式,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深化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鼓励农民、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工程建设经营,促进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专栏12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完善农村路网,重点建设通行政村的双车道四级公路和特色田园乡村、旅游风情小镇、新增景区、农业产业园区、规划发展村庄的等级公路,改造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标志标线设置。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加强农村公路绿化建设,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达标)县、旅游公路示范线路等建设。
2.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规划。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供水水源、供水水质、供水水价监督管理。对考核合格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给予适当奖补。
3.村级配电网改造升级。“整村整镇”规划农村地区电网,统一技术标准,促进农村地区电力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优化农村电网结构,加快农村地区中压配电网主干网架建设,提高农网地区配电变压器布点密度。农村电力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纳入国家电网公司年度计划。
4.“光网乡村”工程。到2022年,全省农村地区光网乡村全面建成,光纤到户实现全覆盖,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0M,宽带平均接入速率达到100M,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4G网络全面深度覆盖,推动5G网络在农村地区试商用和建设部署;建成城乡一体的新一代广播电视网;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和应用逐步推进。支持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应用推广项目。组织电信、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制定农村地区投资和重点工程实施计划,五年投资额不少于100亿元。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第二十七章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我省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和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快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大力实施普惠性民生工程,推进社会事业均衡发展,让农民得到实惠。
第一节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实施乡村教育提升行动,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健康普惠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升发展。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装备基本标准,科学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五年计划,加强乡村幼儿园建设。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地区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扩大农村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县域农村职业学校建设。发挥农村社区教育培训功能,提升教育服务“三农”高水平基地建设水平。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并向乡村学校倾斜,切实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完善乡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动态调整生均经费保障水平。完善乡村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到2022年,全省学前3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第二节提升客运和物流服务水平
优化城乡客运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到2022年,镇村公交开通率保持100%,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分类分步推进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改造,推动城市公交、市镇班线和镇村公交线路有效衔接和融合,因地制宜采取定线定班和需求响应式等运营组织方式,探索符合群众出行需求的全域公交发展模式。结合乡村旅游规划布局,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直通车等个性化客运服务。完善城乡物流配送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站点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广“多点合一、资源共享”模式,进一步整合交通运输、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多部门合力推进农村交通物流发展。积极培育农村物流服务主体,鼓励创新农村物流模式,依托农村电商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农村物流模式。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物流示范县建设,到2022年,邮政快递服务行政村通达率保持100%。
第三节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实施健康乡村建设行动,到2022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建成省级健康镇200个、健康村800个,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省级以上卫生镇建成率分别达90%、60%、30%。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卫生机构,加快乡村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在中心乡镇建设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健全“15分钟健康服务圈”,建成示范村卫生室3000个、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300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100个。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动态调整本、专科招生比例,满足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简化基层卫生人才招聘程序,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提高岗位吸引力,配全配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建立以健康管理为中心的新型服务模式,加强农村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强慢性病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危害。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健全农村体育社会组织,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广泛开展农民体育赛事活动,推动农民养成健身健康生活习惯。省财政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对示范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和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予以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高于国家标准。
第四节高水平统筹城乡社会保障
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照每年不低于8%的增幅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强化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即征即保,确保新增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98%以上。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加快统一筹资标准,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到2022年,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统筹建立城乡低保制度、特困人员供养、重度残疾人救助、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第五节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相互配合,形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尽快提升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统筹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质转型,逐步发展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发展农村康养产业。
第六节增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加强农村地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动物疫病疫源等灾害监测站网和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突发灾害监测率和公众预警预报信息覆盖率,解决农村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抗潮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做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完善灾害应急救助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应急保障水平。完善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制度。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加强农村社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与治理。在农村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升灾害防御科普覆盖率。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综合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完善应对灾害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灾后重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拓宽灾害风险分担渠道。
专栏13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1.乡村教育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普遍建立城乡中小学结对帮扶制度,小学特色文化建设、初中质量提升工程向乡村学校倾斜。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优先新建、改扩建200所农村幼儿园。健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资源。做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推动城乡教师常态化交流,建立城市教师乡村挂职交流制度,5年内定向培育1万名乡村教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卫生人才强基工程。配全配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遴选农村基层卫生骨干人才5000名。采取“定向招生、免费培养、协议就业”模式,为我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本专科层次适宜医学人才。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实现乡村医生队伍从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向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过渡。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制度,创新用人机制。
3.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整合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村文化站(中心)资源,持续推进农民身边的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开展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农民体育赛事活动。到2022年,各乡镇建成全民健身中心和多功能运动场,各行政村基本建成体育活动室和多功能运动场,乡镇、行政村都建有健身小公园和健身步道。
4.养老服务进农村工程。统筹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发展,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延伸服务范围,积极拓展日间照料、助餐助急、培训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在保障五保对象供养的基础上,床位面向农村老人开放,不断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二十八章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把农民增收致富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加快形成农民增收新格局,力争农民增收与经济增长同步。
第一节激发农民创业致富活力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加快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聚集,引导农民在文化、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领域创业,把更多的农民培育成为创业致富能手。推进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建设,强化政策集成,加强宣传推荐,营造农村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加大对返乡农民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实现各类财政创业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覆盖。健全政府、金融机构和农民共担共赢合作机制,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农民创业的金融支持。着力建设创业型乡镇和行政村,重点打造一批集创业孵化、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于一体的新型农民创业载体。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农民入园创业。持续开展“创响江苏”主题系列活动,培育树立农民创业典型,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第二节推动农民高质量就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镇村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破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同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终身、适应就业和人才成长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农民工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增长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第三节增加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
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推动农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民住房财产的经济功能。鼓励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经济,在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基础上,推进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网上竞价、担保融资等功能,促进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增值。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更好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三农”发展、社会保障等投入,拓展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
专栏14保障农民就业水平和质量1.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组织开展品牌化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效落实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各地建设扶贫产业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在经济薄弱地区购买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落实岗位补贴政策,托底安置就业困难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在苏北五市分别打造岗位援助、免费培训、电商创业、扶贫车间、技校培养5大特色化就业扶贫示范区,全面动态消除农村零就业家庭。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级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2年前累计培育省级示范基地300个以上。
2.提升农民就业质量。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推进产业资源跨地区整合,加快省内南北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2022年转移率达到75%以上。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出台《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制定促进城乡劳动者社会性流动的政策措施。健全技能劳动者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农民工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建立农民工欠薪预警防控机制。
3.提升农民创业能力。实施乡村创业促进行动,将各类财政创业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覆盖到创业农民,提高授信额度、健全资金代偿和社保代缴等宽容失败机制,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标增效。重点打造一批集创业孵化、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于一体的新型农民创业载体;持续开展“创响江苏”主题系列活动,5年扶持农民成功创业25万人,带动就业100万人。培育形成20个乡村旅游扶贫富民重点项目、20个省级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或乡村旅游创客基地。
第十篇构建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第二十九章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第一节健全落户政策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的落户问题,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积分落户制度的南京、苏州,要完善积分设置,通过提高分值、增加权重等方式,解决好重点群体落户问题。其他城市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拓宽落户通道。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政策,探索实施城市群区域内城乡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引导人口在城市群内自由迁徙、有序流动。
第二节保障基本权益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保障未落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地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相应保障体系,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工作。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逐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逐步缩小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第三节完善激励机制
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可以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也可以继续保留,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理的城镇用地需求。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双向自由流动,既鼓励农民进城落户,也鼓励城市居民返乡创业。
第三十章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激发人才活力,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专业人才、乡土人才三支乡村人才队伍,让各类人才“上山下乡”投身乡村振兴。
第一节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涉农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村实用带头人培训以及“半农半读”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创新培训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全省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到2022年累计达10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达到60%。
第二节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三农”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育力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培育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农技人员可以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加强涉农学校和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地方政府与涉农院校交流合作,委托定向培养农业专业人才。开展乡土人才示范培训,结合各地产业特色和文化特色,5年培育认定农村实用人才10万名,扶持培育一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发挥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作用。
第三节发挥农业科技人才支撑作用
高度重视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应人才战略政策,依托重大项目和高水平研发机构引进培养一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专家等农业高层次人才,培养一批省杰出和优秀农业青年科技人才。鼓励市、县安排农业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培训、输入引进、创业创新、奖励资助等,加大对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人员通过产业研究院、研究生工作站等形式直接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接,提供全程化服务。
第四节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
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引导鼓励企业家、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技能人才等,到乡村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提供志愿服务,参与乡村振兴。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搭设载体平台、构建回归渠道,优化优秀基层干部、乡村教师、退伍军人、文化能人、返乡创业人士等新乡贤助力乡村建设发展的环境氛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回乡到村任职,探索实行新乡贤挂职“村官”和乡(镇)长助理等制度,鼓励支持新乡贤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吸引一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引进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到农业领域就业创业,引导工商资本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等计划,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学生返乡创业“青苗计划”“双创大赛”等各类活动。开展助推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层系列活动,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专栏15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计划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校系统管理人员培训,争取3年内建成1000个县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组建省、市、县三级万人师资库。开展乡土人才示范培训,以“农民夜校”平台为依托,对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订单式培训。健全完善农民工职业培训制度,加强新生代农民职业教育。依托各地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涉农职业学校,就近就地开展中等农业职业教育。依托县级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开展农民中等学历教育。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5年行动计划。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对涉农专业大中专学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培训,鼓励委托定向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实施“筑巢引凤”计划,出台人才引进特殊补贴、创业支持等支持政策。
2.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支持带领技艺传承,搭建“名师带徒”平台。引导返乡下乡在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投身传统技艺技能学习。支持带强产业发展,推进乡土人才创新创造成果与市场对接,用好江苏产品万里行、江苏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等平台,省级每2年举办一次江苏乡土人才“三带”成果展示会。实施“乡土人才+互联网”行动。支持乡土人才牵头成立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培育相关市场经纪人。
3.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实施巾帼提素增能、巧手创富、“美丽家园”建设、乡风文明促进、民主参与提升、扶贫助困关爱行动。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女农民;培树各级各类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继续放大巾帼手工产业展洽中心作用;支持村级成立巾帼美丽家园建设理事会,指导组织全村妇女参与巾帼美丽家园建设;建立一批三八红旗手(集体)工作室,以家风文明促进乡风文明;通过召开妇女议事会等形式,激发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农村事务民主决策;继续以就业培训、项目带动、结对帮扶等工作,不断扩大“巾帼脱贫”行动成果。
第三十一章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推进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制度保障。
第一节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认真总结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制度改革经验,稳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之间的制度衔接、政策共振和效益互补,加快形成具有江苏特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果,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具体用地项目公共利益认定机制,进一步完善征地民主协商程序,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关系到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多元保障机制,探索有效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机制。以建立同地同权同价的入市制度为目标,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以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为目标,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改革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完善新增宅基地申请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多元保障手段,实现农村居民户有所居,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
第二节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中可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业规模经营所需兴建的配套设施,可以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乡村绿化等用地复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第三节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鼓励各地积极稳妥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改革路径,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为盘活利用空闲的农房及宅基地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农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乡村休闲旅游、民宿民俗、创意办公等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兴办相关企业。县级政府可以通过调整村庄土地利用规划,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对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第三十二章构建多元投入新机制
着力优化农业农村投入结构,创新投入方式,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第一节坚持财政优先保障农业农村
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公共财政投入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并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积极向中央争取一般债券额度,支持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市县合理安排债券资金用于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方式融资,用于农村供电、电信、广电网络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全面落实中央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规定,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要求,主要用于投入农业农村各项建设,让农民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理顺省与市县财政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快实施12个省重点帮扶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的专项管理模式。切实健全与改革相适应的监督制衡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节拓宽支农资金筹集渠道
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特许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基础设施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优质资源以捆绑方式实行一体化开发和建设。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引导国内外机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依托公益捐助平台,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物。
第三节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农业农村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开竞争性方式参与农业项目开发,破除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公共服务领域的隐性壁垒,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绿色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等领域的农业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各地高质量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乡村振兴领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运营,强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领域新建项目运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建立项目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回收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村农业,支持工商企业为乡村振兴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强化农垦、粮食和广电网络运营等国有企业主体作用,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帮扶援建等方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机制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充分发挥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三十三章形成金融支农新格局
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第一节推动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继续推动江苏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普惠金融专营机构,以“三农”、小微企业等为服务重点。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各级政府建立合作推进机制,增强在服务“三农”、精准脱贫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特色村镇和田园综合体等乡村振兴建设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中小银行优化布局,向县域延伸机构网点和金融服务。推动省联社改革,提升农商行金融服务能力,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等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稳步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效能,进一步健全金融支农服务体系。推动保险公司设立县级以下服务网点,实现行政村基础保险服务全覆盖。探索建立保险基层网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完善财政与金融支农协作模式。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保护好农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丰富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
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持续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创新信贷管理体制,在信贷资源配置、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放、小额涉农贷款给予适当倾斜,稳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建立多层次抵押物流转处置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加强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社会管理和信贷管理中的综合应用,鼓励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保单质押等保险增信服务,引导信贷资源投放乡村。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提高保险业服务现代农业的能力。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加快推进保险资金支农融资和直接投资,引导保险资金反哺农村建设,提高保险业为农服务能力。
第三节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
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手段,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引导作用,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信贷投入,将乡村振兴作为信贷政策结构性调整的重要方向。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健全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考核和约束机制。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缓释机制,鼓励金融环境良好的市县设立“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
专栏16开展乡村振兴金融支撑行动稳步推进金融服务机构网点深入县域,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快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优先解决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提升服务便利性。精准把握国家支农政策,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机制,盘活农村资源,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深化“银保合作”,开发设计以贷款保证保险为风险缓释手段的小额贷款产品,探索以仓单等作为风险缓释手段的贷款融资方式,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第三十四章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林权制度、供销合作社、农垦发展、农业水价等方面的改革,稳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加大农村“放管服”改革力度,为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给。
第一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正确把握改革方向,研究探索集体经济新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和作用,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区,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编制成员名册,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管理,并纳入县级信息平台管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加快优化村级财务会计核算模式,提升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防止资产流失。有序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和经济发达村为重点,突出抓好成员界定、股权量化、机构健全、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推动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人、固化到户。在股份合作制改革基础上,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并探索具体办法。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创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第二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以实现集体林区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景观优美为目标,加快国有林场管理立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制定,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加快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规范国有林场经营市场化,进一步盘活林地资产,促进资源变资产。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鼓励和引导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在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基础上,适度放活林地生产经营自主权,完善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商品林可持续经营,探索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与能源、生物制药、旅游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兴化、句容等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试点经验,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为要求,在各设区市组织开展试点,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县级创办综合性合作社联合社(会),积极重塑供销组织体系,开展生产生活综合性服务,打造为农服务大平台。建设“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打造一批服务带动力强的标杆基层社。开展薄弱基层社振兴行动。强化社有资产管理,优化社有资本布局,完善社有企业治理机制,探索设立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为做大做强做优社有企业服务,构建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的“双线”运行机制和授权管理体制。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大力开展以土地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打造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培育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实施新供销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工程,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第四节推进农垦改革发展
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逐步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增强农垦事业发展活力。切实加强对农场国有资产的监督,全面开展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开展省级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结合实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加强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农垦农业对外合作,提升农垦现代农业建设水平。鼓励农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将符合规定的补充耕地指标纳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
第五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着力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夯实水价改革基础,完善农业供水价格分级管理体制,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小型灌溉渠可自愿协商定价。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分配机制,加强农业供水计划管理和用水终端管理,加快实现管护服务、水价核定、水费收缴、政府监管“四个到位”。建立健全以乡镇水利站为纽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农民用水户协会、抗旱排涝服务队、专业化服务公司和村级水管员共同构成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省推进,力争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完成改革任务。
第六节加大农村“放管服”改革力度
继续推进在宿迁、江阴等地开展的“放管服”集成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打通各层级、部门间壁垒,促进形成符合新农村发展理念、便利农村企业创业创新和农民办证办事、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在基层的开展,建立健全“互联网+农业服务”模式,加速农村农业审批事项向网上转移。以综合执法为手段、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制度链为保障,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管体系,推动监管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第七节开展乡村资源资本化改革试点
探索农村土地资源资本化,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帮助农民解决融资难问题;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以资本形态进入再生产过程,获取多种资本化收益,直接增加农民的地租、分红等财产性收入;探索建立“人地挂钩”机制,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探索农村房产转让的渠道,适度增加农村房产流动性,促进农村房产的合理定价。促进乡村文化资源资本化,重视乡村民间故事、民间曲艺、民间园艺、民间美食、传统民俗和文化遗存等文化资源整体规划和综合开发。支持乡村文化资源的资产证券化运作,减少融资成本。引导建立农村文化融资租赁公司,解决乡村文化资源融资难问题。引导乡村生态资源资本化,推进生态保护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通过开发生态旅游和生态产品,形成生态消费市场,促进乡村生态资源的货币化,并实现资本增值。鼓励银行将企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作为授信依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专栏17推动农村改革创新1.深化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逐步完善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支持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强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功能,调整省级土地规模流转项目支持方向,支持各地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强化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建设土地流转风险防范体系。
2.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扎实开展以成员界定、股权量化、完善治理机制、保障股东收益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完成村级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开辟资产租赁、农业开发等多种发展路径。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强村富民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南京市浦口区等6家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工作。
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公益性方向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保护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障林场职工生活,增强林场发展活力。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加快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4.推进农垦改革创新。加快剥离农场办社会职能,支持开展建立省级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增强农垦事业发展活力。
5.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水价形成、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深化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实现管理组织全覆盖。
6.加强新供销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年,供销系统实现以土地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000万亩。全面推进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回收处理模式,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分拣中心建设,加快构建乡村绿色生态服务体系。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到2022年全省供销系统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比例70%以上。建设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交易中心,加快构建农产品日用消费品购销服务体系。加快农资物联网建设,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现代农资综合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以农民为主体的“农综社”建设,加快构建更加高效完备的基层组织体系。
第十一篇规划实施
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营造万众一心助力乡村振兴的生动局面。
第三十五章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节落实各方责任
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各地区要依照全省规划科学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或方案,科学制定配套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专项规划或指导意见,细化落实并指导地方完成全省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
第二节强化法治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涉农法律法规,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推动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节动员社会参与
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各方面关心支持乡村振兴。注重典型带动,及时总结推广乡村振兴的成功经验和生动实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凝聚乡村振兴强大合力。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智库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实践,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节严格评估考核
加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全省全面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各地可因地制宜建立更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指标体系。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因地制宜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第三十六章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充分认识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历史耐心,统筹谋划,典型引领,系统推进,避免超越发展阶段、违背发展规律,力戒急躁冒进、搞齐步走。
第一节准确聚焦阶段任务
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快补齐农业现代化弱项和乡村建设短板。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时期,重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设计和政策创新,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要素双向顺畅流动,增强乡村发展新动能,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农民精神风貌。
第二节科学把握节奏力度
合理确立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分解落实,分步实施,形成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激发乡村振兴各类主体的发展活力、各种资源的发展潜力,形成各级政府政策的协同效力、城乡互补的发展合力。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既要做好乡村振兴总体布局,也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既要把脱贫攻坚的责任扛在肩上,也要引导农民摒弃“等靠要”思想,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形成系统高效的运行机制。科学评估财政承受能力、集体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本动力,合理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各项民生工程的规模,依法合规筹措乡村振兴资金,避免负债搞建设,防止刮风搞运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三节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全面认识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和水平,科学把握全省乡村发展区域差异,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推动“1+3”重点功能区有序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扬子江城市群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2022年苏南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沿海经济带加快发展,2025年左右沿海南部地区和扬子江城市群的苏中地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淮海经济区精准发力,坚持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支持江淮生态经济区攻坚克难,走出一条生态经济发展新路,2030年左右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2035年左右,全省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18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