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认证认可
关于免予 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有关安排的公告


  • 标题:
  •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 索引号:
  • 2019-1553051634017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号:
  • 公告〔2019〕13号
  • 所属机构:
  • 认证监督管理司
  • 发文日期:
  • 2019年03月20日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免予

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有关安排的公告

 

公告〔2019〕13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职能配置的相关规定,现就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海关总署负责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的验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性文件等信息的联网核查、通报和协作机制。 

  二、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继续由各地海关依据机构改革前的工作职能核发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 

  四、相关申报单位继续使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http://cccmb.cnca.cn)提交有关资料,相关申报和管理要求不变。 

  五、对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范围且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条件的进口货物,申报单位应在办理报关前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六、海关在验证工作中发现实际进口货物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性文件不一致,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