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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例外要求及认证实施规则发布

 

国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例外要求及认证实施规则发布

为配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的实施,完善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业内专家研究、确定了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目录、例外要求及认证实施规则。
2011年8月25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1年第18号联合公告,《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目录(第一批)》随公告发出。该目录由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确定,分为整机产品(附件1)、组件产品(附件2)、部件及元器件产品(附件3)、材料产品(附件4)四个部分。此外,为确保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国推污染控制认证限用物质应用的例外要求》(附件5)也在该公告中一并发布。按照公告有关要求,相关例外要求将由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和发布。
2011年8月2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2011年第19号公告,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RoHS-0101:2011,附件6)。该实施规则是国家认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优化成本、确保结果有效、控制认证风险”的原则组织编制完成的,规定了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的认证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证书、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以及收费等内容。
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目录、例外要求及认证实施规则的发布,标志着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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