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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810/2019-00118 分        类 交通人才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19-04-11
标        题 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交政〔2019〕1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请协助做好2019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的函》(职考函〔2019〕51号)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为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8个职业37个工种(见附件1)。

二、鉴定形式及考试时间

(一)统一鉴定

对汽车维修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筑路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等4个职业及涉及工种(见附件2),开展统一鉴定,其理论考试时间为6月15日,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7月5日前。

(二)日常鉴定

对其他职业及工种,开展日常鉴定,具体计划请咨询各鉴定站(见附件3),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理论考试结束后20天内。

三、报考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汽车维修工

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8日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列明的报名条件。

(二)其他职业

执行原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列明的报名条件。

(三)破格申请

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已取得交通运输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可破格申请技师资格;已取得交通运输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可破格申请高级技师资格。破格申请人员可免试统一鉴定所有科目。

上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均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查询。

四、申报程序

(一)初级工至高级工

申报人员须填写《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见附件4),并按照报考条件准备齐全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提供近期1寸彩色白底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电子版(要求:照片清晰,像素118*146,格式jpg,大小在15-45KB之间),而后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提交具备相应鉴定资格的鉴定站(见附件3)。申报统一鉴定人员于5月6日前提交,申报日常鉴定人员请咨询各鉴定站。

(二)技师和高级技师

2019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涉及工种为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路基路面工、压路机操作工、电动港机装卸机械司机、内燃港机装卸机械司机。

4月30日前,申报人员须填写《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5),并按照报考条件准备齐全所有申报材料及证明文件(每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需按规定顺序用抽杆文件夹进行固定并封装在档案袋内,具体填写及封装说明见附件6),提供近期1寸彩色白底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电子版(要求:照片清晰,像素118*146,格式jpg,大小在15-45KB之间),而后将申报材料及证明文件,提交具备相应鉴定资格的鉴定站(见附件3)。

五、考评方法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或答辩等方式,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应用技能。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申报初级工至高级工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和高级技师的理论考试、实操考核均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参加综合评价。

六、相关费用

工程测量员、桥隧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的鉴定收费,执行已有标准:

(一)工程测量员:《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第三批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及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6〕232号 苏财综〔2006〕41号 苏劳社财〔2006〕2号)所列第三类职业(工种)。                    

(二)桥隧工:《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第三批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及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6〕232号 苏财综〔2006〕41号 苏劳社财〔2006〕2号)所列第四类职业(工种)。

         

(三)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4〕465号 苏财综〔2004〕160号)所列第三类职业(工种)。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机动车检测工、轨道列车司机、汽车维修工、筑路工的鉴定收费,在省有关部门规定出台之前,暂不收费,待规定出台后再行补收。

七、证书发放

职业技能鉴定通过人员,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统一颁 发相应职业(工种)相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1.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范围

          2.2019年统一鉴定计划

          3.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

          4.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5.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6.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填写及封装说明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11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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