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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14109315/2019-00058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体裁分类:通知??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9)83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产生日期:2019-04-22 发布日期:2019-04-26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

常人社发(2019)8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9〕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失业保险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二、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对《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以下简称“补贴目录”)目录中的工种按目录标准执行;目录以外的,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工种,其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参照“补贴目录”中二类工种执行。

三、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种级别范围。将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工种级别统一扩大到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四、探索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式。为统筹调动个人、培训机构、企业三方积极性,探索对企业定向委托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直补企业,其中,对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按“补贴目录”标准的70%给予补贴;对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下的企业在职职工按“补贴目录”标准的50%给予补贴。该项工作暂在市本级统筹区开展,试点期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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