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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9-00709 信息分类  人才建设
发布机构  财政厅会计处 发布日期 2019-06-06
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苏财会〔2019〕28号

 

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办会〔2019〕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按照推荐范围,逐级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办会〔2019〕16号)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推荐条件的人员。

各地财政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和省注协分别负责各地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省属高校、省属医院、省属企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二、推荐程序

(一)各地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所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在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简要事迹。

(二)报送候选人材料。各地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2019年7月5日前将推荐函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请登录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下载),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3500字以内,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省财政厅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对报送的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出4名候选人,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上报财政部,其他候选人经评审后作为省级表彰或通报表扬人选。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营造诚信氛围,引导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联系电话:025—83633200、83633208。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pdf

    附件2: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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