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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信息名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索?引?号:014109445/2019-00107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体裁分类:通知??组配分类:政府机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产生日期:2019-06-10 发布日期:2019-06-1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秘书事务、会议组织、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接待、信访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处(市目标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市(区)高质量发展和星级企业评定有关工作,参与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

(三)发展战略和规划处。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评估;负责全市发展规划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

(四)区域经济处(长江经济带发展处)。组织拟订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长三角一体化及有关城市群、都市圈发展工作;负责推进流域治理相关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协调推进实施;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推进产城融合综合改革和特色小镇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行政服务处)。统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提出目标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按分工组织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按照分工参与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提出重大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铁路、航空、过江通道、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基础产业有关规划的衔接平衡。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统筹管理省市重点项目,负责组织编制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按要求开展重点项目调度,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评估工作。

按权限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七)社会发展处。组织编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及规划,研究提出社会发展领域改革、资源布局调整、社区建设等意见和政策,协调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问题;牵头安排社会发展领域有关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评估工作,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富民增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提出并协调实施扩大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八)农村经济处。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融合发展,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和相关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扶贫工作。

(九)工业和高技术发展处。综合分析、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工业领域重大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推进产业链、产业集群及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协调推进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负责产业创新中心、高技术产业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

(十)服务业处。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和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动态趋势,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全市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开展全市服务业改革试点等工作,推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牵头组织全市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编制市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指导计划;_协调推进重点企业的培育;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参与服务业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二)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发展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全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承担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十三)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一带一路”发展处)。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融资的重大政策,指导开展境外投融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融资项目;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事项研究、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安排,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国际合作;参与组织有关专题招商活动。

(十四)能源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含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牵头协调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推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示范工程,协调推进新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协调天然气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实施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十五)支援合作处。统筹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落实我市参与国家西部开发以及国务院和省扶贫办相关工作;承担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等。

(十六)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承担国家、省和本市有关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市资源环境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管理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全市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的价格管理,拟定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重点行业价格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十七)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承担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权限拟订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年度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牵头落实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按权限拟订定价目录、重要价格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全市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十八)粮食和物资储备处。提出落实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购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辖市(区)储备粮管理;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要求组织实施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市场监测预警和统计工作;负责军粮管理和供应工作。

(十九)粮食和物资管理处。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仓储、标准规范、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十)评估督查处(法规处)。负责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安排开展评估督查,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按分工负责政府投资或补助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依法组织、参与和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二十一)信用建设处。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的标准规范,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指导督促辖市(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绩效管理及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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