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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等4个文件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工信厅人〔2019〕50号
工信厅人〔2019〕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为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我部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一、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
二、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
三、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关于印发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通知》(信人函〔2005〕66号)。
四、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以及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函》(信人函〔2005〕156号)。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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