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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常州市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走出去”部分)的通知 | |||||||||||||||||||||||||||||||||||||||||||||||||||||||||||||||||||||||||||||||||||||||||||||||||||||||||||||||||||||||||||||||||||||||||||||||||||||||||||||||||||||||||||||||||||||||||||||||||||||||||||||||||||||||||||||||||||||||||||||||||||||||||||||||||||||||||||||||||||||||||||||
常州市商务局文件
常商经〔2019〕30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常州市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走出去”部分)的通知
各相关辖区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走出去”,加快外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对外投资合作水平,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开展2018年度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部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和在此期间运营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及其相关的中介服务费用、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费用,在此期间执行的中信保海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保险项目以及坦中合资友谊纺织有限公司项目和购买相关服务等项目。 二、政策内容 1.鼓励企业境外投资 对已备案、核准并在境外注册登记的境外投资项目,根据中方实际投资额分档给予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项目2018年度中方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视项目情况给予支持,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 2.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对已开工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大项目,根据项目合同金额分档给予补助,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3.中介服务费用补贴。我市企业在对外投资和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过程中,委托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投资咨询机构等专业机构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且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已顺利签约或实施,给予不超过其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2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海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保险补贴。为防范海外风险,鼓励企业积极大胆走出去,对凡在非洲、东南亚、南美、前苏联地区等发展中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制造业项目,或在境外投资、并购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的研发、制造项目或承揽境外承包工程的企业,且中方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含)或承包工程总包项目合同额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海外投资或承包工程保险的,给予自行承担保费的部分不超过80%的补助。保险补贴总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 5.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费用补贴。对我市企业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对外投资合作出国考察、洽谈和项目推进活动且获得投资合作项目意向或信息,外贸订单或订单信息等成果而发生的机票费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80%的补贴。 6.对处理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所需必要费用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7.支持坦中合资友谊纺织有限公司(FTC)项目。坦中合资友谊纺织有限公司(FTC)是中国第一批援非样板项目,给予30万元支持,用于补助该项目维持运行和慰问中方专家。 8.购买“走出去”相关服务。购买社会组织、高校智库、专门研究机构、服务平台等有关协议服务,推动我市“走出去”更好发展。 以上1-6项为申报类项目,由企业按照申报要求进行申报;1-3项实施地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在原补助金额上上浮不超过30%。7-8项为非申报项目,由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条件 1.在常州市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近两年业务经营正常,且无重大违法行为和境外劳务纠纷; 3.按规定向市商务局报送统计资料; 4.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已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已经商务部门批准或备案。 四、申报项目材料 统一填报:“2018年度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部分)申报表”(附件1)和“2018年度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 同时还需附报材料: 1.境外投资项目: (1)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3)境外企业的当地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4)赴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回执复印件; (5)投资合作项目合同复印件,如属于独资新设、增资投资的,无相关合同,须提供境外公司章程; (6)境外汇款申请书、海关报关单等资金、设备投入证明复印件等(包括以资金对外投资的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资金汇款单、财务记账凭证等资金投入证明复印件等;以实物或设备等对外投资的提供海关报关单、财务记账凭证等投入证明复印件等); (7)企业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里填报统计数据的证明,如网页截屏等; (8)申请企业关于境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附境外企业建设或经营现场图片等;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10)申请中介服务费用的除以上(1)-(9)项材料外,另需提供中介机构注册登记证书、服务合同、费用发票、费用支付凭证、中介服务成果等复印件; (11)申请中国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保费补贴的除以上(1)-(8)项材料外,另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生效通知书复印件和保费发票等复印件。 2.承包工程项目: (1)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2)对外承包工程备用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复印件; (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书商务部分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驻外经商机构对项目执行的书面意见; (5)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及现场图片,如工程款、预付款收款凭证等证明已开工的相关材料; (6)企业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里填报统计数据的证明,如网页截屏等;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8)申请中介服务费用的除以上(1)-(7)项材料外,另需提供中介机构注册登记证书、服务合同、费用发票、费用支付凭证、中介服务成果等复印件; (9)申请中国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承包工程保险保费补贴的除以上(1)-(6)项材料外,另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生效通知书复印件和保费发票等复印件。 3.申请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费用补贴: (1)省、市级商务部门组团通知; (2)组团请示文件及组团单位出具的团组成员名单; (3)机票乘客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4)对外投资促进活动成果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机票、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4.申请处理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补助: 提供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所产生费用的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为外文的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五、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申报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在地区商务部门,由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初审,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条件初审通过的项目资金申请汇总后,由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在申报单位出具的《2018年度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上签字盖章后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以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份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商务局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材料报送日期截止2019年8月20日。申报企业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登陆“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详见“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附件5)。操作联系人:费潇,联系电话:85580370。 2.根据审核结果,由市商务局对拟支持的企业进行公示。 3.市商务局提出拟支持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及拨款申请报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的拨款申请、年度预算和审核结论,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下达专项资金。 5.同一项目市级、部省级资金均不重复享受。 6.常州经开区项目资金由经开区安排下达。 六、具体要求 (一)各区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做到应报尽报,同时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州市商务局外经处:赵红兵、唐轶,电话:85682323、85682309。
附件:1.2018年度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 部分)申报表 2.2018年度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 责任书 3.“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名单 4.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项目申报汇 总表 5.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常州市商务局 2019年8月15日
附件1 2018年度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走出去”部分)申报表
附表2 2018年度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 承诺责任书
附件3
“一带一路”国家的地区名单
“一带一路”上65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东亚的蒙古,东盟10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文莱和菲律宾),西亚18国(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希腊、塞浦路斯和埃及的西奈半岛),南亚8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和不丹),中亚5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独联体7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摩尔多瓦)和中东欧16国(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马其顿)。
附件4
常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项目申报汇总表
商务部门联系人: 财政部门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附件5
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1.企业用户登陆“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 (1)企业用户通过首页的“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入口登录管理系统; (2)点击登录后,系统中已经存在历史数据的企业用户,可以进入系统。首次登陆的企业用户需先完成用户注册; 2.阅读申报指南及相关政策文件,下载相关资料; 3.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请注意申报时限); 4.确认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后,点击“发送”按钮送审资金申报信息; 5.辖市(区)商务局、财政部门及市商务局、财政部门进行项目审核并公示; 6.公示结束后,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常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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