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发中心函〔2019〕64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心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245号)要求,受教育部科技司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201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评估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材料准备
1.通过验收运行满三年的工程中心均应参加定期评估。本年度将对能源与矿业、环境与轻纺、土木、水利与建筑等领域共77个工程中心开展评估,细分为6个组(详见附件)。
2.本次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本次评估工作需提交的评估材料为评估期的工作总结(格式和填写说明见附件),由工程中心根据评估期内的年度报告编写。
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列举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工程中心名称;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相关内容的标注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4.各工程中心工作总结需如实填写,依托高校应对本单位工程中心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如果工程中心的工作内容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在提交的工作总结等评估材料中将涉密内容进行脱密处理。
二、评估程序
评估分为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初评会议:拟于11月在北京举行,采取会议评审形式。初评将分组组织专家听取主任工作汇报(汇报不超过25分钟,专家质询答辩不超过10分钟),并对评估材料进行审阅。
现场考察:拟于12月进行,初评成绩排名前20%和后20%的工程中心,从其余中抽取的不少于10%工程中心一并列入现场考察名单。
综合评议:拟于12月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后15%的工程中心将参加综合评议。
各阶段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的有关事项
1.为做好评估准备工作,请各工程中心将工程中心人员名单、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基本信息表和评估时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不超过3人)于2019年10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盖学校公章)送交或邮寄至我中心,同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2.工程中心的工作总结应在依托单位内部公示,并于2019年11月1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10份、说明材料清单10份、佐证材料3份、电子版光盘1份。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评审评估处(100080)
电子邮箱:gczx@cutech.edu.cn
联系人:袁双、刘传斌、刘昕民
联系电话:010-62532670
附件:1. 201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参评名单及分组情况
2.XX大学XX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总结报告
3.XX大学XX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4. XX大学XX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人员名单
5. XX大学XX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基本信息表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