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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天宁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24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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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天宁区品牌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和区政府关于印发《天宁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常天政发﹝2017﹞123号)文件时间到期废止,为促进天宁区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标准化、质量基础建设、品牌建设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引导其在围绕全区“六个最”发展目标,打造“三个明星城市”先行区、建设现代都市经济示范区等多个重点领域做贡献,结合天宁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政策

1.获得天宁区区长标准化组织绩效奖的单位,奖励金额10至20万元。

区长标准化组织绩效奖每年评定一次,每年十月份开始申报,申报对象为天宁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

2.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且排名前2位的单位奖励金额20万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且排名前2位的单位奖励金额15万元;参与制定行业标准且排名前2位的单位奖励金额10万元,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3个。

主要用于奖励每年在标准示范应用领域起带头作用的单位组织。

3.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得市长、区长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天宁区质量管理先进班组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天宁工匠的个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AAA级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AA级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天宁区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天宁工匠”的单位组织维持原有政策支持力度;新增了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AAA级、AA级的奖励。

(二)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提档升级的奖补政策

4.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权利人5000元/件,已获得省、市资助的授权发明专利,区资助最高为省、市资助的基础上补足到5000元;申请PCT国(境)外专利的,奖励权利人5000元/件;专利大户企业年度专利的授权总量分别达到10件、20件、3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分别达到3件、6件、10件,分别奖励权利人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按发明专利授权件数最高予以奖励)。

对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PCT国(境)外专利、专利大户企业维持原有政策支持力度。

5.企事业单位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获得国际注册的,每件商标奖励1万元;对申请2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延伸注册国10个以上(含)的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增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新增了企事业单位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获得国际注册的奖励,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补助金额进行了调整。

6.对上年度被评定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合格的单位,在市级以上奖励的基础上,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上年度被评定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合格的单位维持原有政策支持力度。

7.服务机构注册在天宁区内的,代理本区范围内专利的,对当年度代理专利申请总量500件(含)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达到150件以上(计算在天宁区内的发明专利授权1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注册在天宁区的服务机构维持原有政策支持力度,奖励条件中计算在天宁区内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进行了要求。

三、其他

8.以上奖补项目以市场主体实施某项目获得认定的年度为奖补年度。原《天宁区品牌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设定的奖补标准停止执行。

9.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

10.本办法由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宁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政策奖励兑现需由企业凭上级部门的认定或立项文件自主申报,提交区市场监管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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