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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经发办、农业农村办)、财政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农机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机合作社(主要依靠农业机械从事作业和服务的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促进农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农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构建完善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6号 苏财农〔2019〕37号)、《关于下达 2019 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预算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9 号 苏财农〔2019〕40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18〕126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8〕150号 苏农财〔2018〕37号)及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意见及资金预算(省第一批、市第二批)的通知》(常农计〔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领导同意,制定了《2019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经发办、农业农村办)要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有关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二、加强项目申报审核 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经发办、农业农村办)要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暂行规定》(苏财预〔2013〕21号),相关各方须共同填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3)。 三、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请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经发办、农业农村办)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按《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要求向区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其中区农业农村局1份,财政局农财科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农业农村局0519-80189181 联系人:钱俊 财政局0519-82338785 联系人:周建忠 附件: 1、2019年度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书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2019年度省级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5、标志牌式样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9年9月30 日 附件1: 2019年度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促进农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农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构建完善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6号 苏财农〔2019〕37号)、《关于下达 2019 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预算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9 号 苏财农〔2019〕40 号)、《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意见及资金预算(省第一批、市第二批)的通知》(常农计〔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和《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5〕1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申报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机具入库存放能力和农机维修服务能力,2019年我区拟重点扶持7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和1个农机维修示范站(点)。 二、申报条件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机库建设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为依法经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法人,成立1年以上,正常运行。 2.有固定的办公联系点和通讯工具,有明晰的产权结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机具管理台账,经营服务活动正常。 3.拥有农机具超过30台(套),在本地有较大规模的作业服务面积,基本解决机库用地。 4.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无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无不良信用记录。 5.已列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及有一定土地流转面积的农机合作社优先扶持。 6.同一机库(不含改扩建)只能补助一次。近三年已享受过省级农机机库建设补助的合作社不得申报。 (二)农机维修点建设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为达到三级(含)以上农机维修条件超过1年且正常运行的农机维修点。 2.维修设备和人员条件等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 1138.1—2006)和省农机局《江苏省农业机械维修点等级审定条件》等相关规定。 3.联合收割机、大中拖、插秧机等高性能农机产品特约维修站、农机合作社维修点优先扶持。 4.同一维修点(不含升级和改扩建)只能补助一次。近三年已享受省级农机维修点建设补助的维修点不得申报。 三、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农机维修服务站(部、点)(含农机合作社维修服务点)。 四、项目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农机机库建设及补助标准 扶持7个农机合作社(主要依靠农业机械从事作业和服务的合作社),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统一存放机具的机库(可含配件库、维修间和烘干间,下同),提高机具入库存放能力。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达到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的,每个省财政补助10万元。根据机库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规定,补助范围可包括已在建或建成、未享受过省级农机机库建设补助、并达到《管理办法》要求的机库。机库主体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简易工棚不能作为机库);有机具进出库大门,采光、通风条件良好,防火、防盗、防尘、防垮塌等安全设施达到要求;机库墙体最低处的高度不得低于3米;机库地面平整、压实。 (二)农机维修点建设及补助标准 扶持1个农机维修点,加强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农机维修服务水平。农机维修点当年设备购置不低于10万元、建设标准达到《管理办法》要求的,每个省财政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添置农机维修计量器具、通用设备、试验检测设备、清洗拆装设备、手工具等。 农机维修点建成后,在设备条件方面基本达到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 1138.1—2006)所列的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的设备条件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须在实施年度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加挂统一标志牌。见附件5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2019年度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1. 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复印件: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成员名册、2018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设施农用地手续或当地政府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等;2.农机维修示范站(点)建设项目申报须同时报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二)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1、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经发办、农业农村办)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报,审核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2、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政府公务平台上公示(不少于五天)。 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项目下达到建设单位,并上报常州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4、项目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
附件2: 2019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 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申报部门:___ _________ 项目申报文号:___ ______ 项目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二O一九年十月
项目申报内容 一、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包括立项背景、必要性、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等)
二、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
三、资金来源及投向(明细预算)
四、项目效益分析(包括社会经济效益等)
五、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包括参加人员及分工)
六、农机合作社基本情况表(机库建设项目填报)
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附件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 承诺责任书
附件4: 2019年度省级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填报人: 日期:
附件5:标志牌式样
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经发办、农业农村办)、财政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农机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机合作社(主要依靠农业机械从事作业和服务的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促进农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农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构建完善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6号 苏财农〔2019〕37号)、《关于下达 2019 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预算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9 号 苏财农〔2019〕40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18〕126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8〕150号 苏农财〔2018〕37号)及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意见及资金预算(省第一批、市第二批)的通知》(常农计〔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领导同意,制定了《2019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经发办、农业农村办)要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有关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二、加强项目申报审核 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经发办、农业农村办)要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暂行规定》(苏财预〔2013〕21号),相关各方须共同填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3)。 三、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请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经发办、农业农村办)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按《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要求向区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其中区农业农村局1份,财政局农财科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农业农村局0519-80189181 联系人:钱俊 财政局0519-82338785 联系人:周建忠 附件: 1、2019年度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书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2019年度省级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5、标志牌式样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9年9月30 日 附件1: 2019年度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促进农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农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构建完善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6号 苏财农〔2019〕37号)、《关于下达 2019 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预算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9 号 苏财农〔2019〕40 号)、《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意见及资金预算(省第一批、市第二批)的通知》(常农计〔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和《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5〕1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申报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机具入库存放能力和农机维修服务能力,2019年我区拟重点扶持7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和1个农机维修示范站(点)。 二、申报条件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机库建设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为依法经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法人,成立1年以上,正常运行。 2.有固定的办公联系点和通讯工具,有明晰的产权结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机具管理台账,经营服务活动正常。 3.拥有农机具超过30台(套),在本地有较大规模的作业服务面积,基本解决机库用地。 4.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无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无不良信用记录。 5.已列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及有一定土地流转面积的农机合作社优先扶持。 6.同一机库(不含改扩建)只能补助一次。近三年已享受过省级农机机库建设补助的合作社不得申报。 (二)农机维修点建设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为达到三级(含)以上农机维修条件超过1年且正常运行的农机维修点。 2.维修设备和人员条件等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 1138.1—2006)和省农机局《江苏省农业机械维修点等级审定条件》等相关规定。 3.联合收割机、大中拖、插秧机等高性能农机产品特约维修站、农机合作社维修点优先扶持。 4.同一维修点(不含升级和改扩建)只能补助一次。近三年已享受省级农机维修点建设补助的维修点不得申报。 三、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农机维修服务站(部、点)(含农机合作社维修服务点)。 四、项目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农机机库建设及补助标准 扶持7个农机合作社(主要依靠农业机械从事作业和服务的合作社),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统一存放机具的机库(可含配件库、维修间和烘干间,下同),提高机具入库存放能力。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达到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的,每个省财政补助10万元。根据机库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规定,补助范围可包括已在建或建成、未享受过省级农机机库建设补助、并达到《管理办法》要求的机库。机库主体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简易工棚不能作为机库);有机具进出库大门,采光、通风条件良好,防火、防盗、防尘、防垮塌等安全设施达到要求;机库墙体最低处的高度不得低于3米;机库地面平整、压实。 (二)农机维修点建设及补助标准 扶持1个农机维修点,加强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农机维修服务水平。农机维修点当年设备购置不低于10万元、建设标准达到《管理办法》要求的,每个省财政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添置农机维修计量器具、通用设备、试验检测设备、清洗拆装设备、手工具等。 农机维修点建成后,在设备条件方面基本达到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 1138.1—2006)所列的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的设备条件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须在实施年度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加挂统一标志牌。见附件5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2019年度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1. 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复印件: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成员名册、2018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设施农用地手续或当地政府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等;2.农机维修示范站(点)建设项目申报须同时报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二)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1、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经发办、农业农村办)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报,审核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2、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政府公务平台上公示(不少于五天)。 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项目下达到建设单位,并上报常州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4、项目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
附件2: 2019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 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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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申报部门:___ _________ 项目申报文号:___ ______ 项目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二O一九年十月
项目申报内容 一、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包括立项背景、必要性、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等)
二、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
三、资金来源及投向(明细预算)
四、项目效益分析(包括社会经济效益等)
五、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包括参加人员及分工)
六、农机合作社基本情况表(机库建设项目填报)
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附件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 承诺责任书
附件4: 2019年度省级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填报人: 日期:
附件5:标志牌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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