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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财政厅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苏财农〔2019〕88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厅各处室单位,省农担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根据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和《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现就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扎实苦干实干,着力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确保投入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机制创新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职能发挥到位。坚持优先发展、落实责任,推进省以下三农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压实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围绕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综合运用各类政策、资金、资源,协调推进五个振兴。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评估财政收支状况、集体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筹资渠道、负债水平,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深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改革,创新财政支农政策机制,支持基层探索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特色模式和经验。坚持绩效导向、加强管理,全面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金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绩效,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成效。

二、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保障制度

(一)健全公共财政优先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政府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落实涉农税费减免政策,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乡村振兴投入。(预算处、农业农村处、经建处、税政处和市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乡村振兴多渠道筹资机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配合省有关部门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分阶段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政策,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内申请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严格规范政府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因地制宜推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农业农村处、综合处、资环处、政府债务管理处、综改办和市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社会资本投入引导撬动机制。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政策,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建立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三农发展。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深入推进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有效增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着力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运用市场化机制,探索设立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基金。探索在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推广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农业农村处、预算处、金融处、基金管理处和市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落实《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部署的改革任务,深入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修订资金管理办法,搭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推动市县依据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任务集中投入。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实现预算资金、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同步下达。科学划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推动建立任务清单落实机制,支持各地按规定统筹使用资金,提升县级财政支农统筹能力。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执行情况跟踪分析,狠抓涉农资金执行管理,减少执行中新增的沉淀资金,切实提高资金支出效率。(农业农村处、预算处、资环处、综改办和市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体系

(一)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将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优先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目标任务。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围绕脱贫目标任务,聚集重点群体和重点地区,着力尽快补齐短板,落实各项扶贫政策资金,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完成,实现长期稳定脱贫。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加快建立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积极推动扶贫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扶贫资金日常管理,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各项政策,坚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谋划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平稳过渡、有效衔接。(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单位和市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按照阶段性目标任务,支持苏北地区农民群众按城镇化规律集中居住,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筹措相关资金,重点支持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优先支持苏北地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支持各地统筹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交易资金等,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苏北地区通过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涉及农民安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规定外一律减免。(综改办、预算处、经建处、社保处、农业农村处和市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聚焦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村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等重点任务,支持各地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支持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正常开展。建立以地方投入为主、省级以上以奖代补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激励措施,支持各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千村综合示范,省里按综合示范村数量对市县予以一次性奖励,县级可统筹使用奖励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鼓励各地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创新投入机制,强化资金整合,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综改办、预算处、经建处、教科文处、社保处、农业农村处和市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打造8个千亿元产值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培育农业新业态和农产品品牌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地力保护政策。支持水利工程建设,提升水利基础设施水平。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支持实施规模开发、整市整县推进。大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轮作休耕,提升耕地质量,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加强现代农业科技装备,支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进农科教协同推广。对农机具购置实行普惠制补贴,整省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农业农村处、经建处和市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支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倾斜,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地方公共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坚持普惠、健康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促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推进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落实完善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实现老有所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实现病有所医。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危房改造、残疾人保障等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实现弱有所扶。(教科文处、经建处、社保处、农业农村处和市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支持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农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建设,配合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相关改革工作。支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因地制宜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业农民大军。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增强村级组织运转财政保障能力。(农业农村处、经建处、资环处、综改办和市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

(一)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配置涉农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涉农财政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立项阶段,对新出台重大涉农政策、项目开展预算评审及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预算编制阶段,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先导的预算编制模式,将预期绩效作为预算资金分配中的基础性依据。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执行完成后,全面开展单位绩效自评,财政选择重要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绩效处、预算处、经建处、资环处、金融处、教科文处、社保处、农业农村处和市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强重点民生资金事前、事中监管。充分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中大力推行公示公告公开,让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组织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实时动态监控机制,依托动态监控平台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对纳入总台账的财政扶贫资金实行精细化管理。严肃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监督局、预算处、国库处、经建处、教科文处、农业农村处、社保处、综改办和市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内控建设。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及时有序的风险应对机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重大业务开展监控。推动涉农资金业务内控建设向基层财政延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农业农村处、预算处、经建处、金融处、教科文处、社保处、信息中心和市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本厅各有关处室要按照厅党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市县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制度,扎实推进本地区乡村振兴。

(二)加强协调配合。依托财政厅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和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等机制,加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各项资金和政策的统筹和衔接,及时沟通协商,加强协调合作,提高工作成效。建立健全省财政厅和市县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部署,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涉农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基层,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激发基层潜在的创新动力。要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扎根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研究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第一手资料,推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

(四)加强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经常、主动、创造性地开展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和政策情况的宣传,传递明确信号,形成良好导向。及时总结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认真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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