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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干货,读懂天宁人才政策调整 |
来源:锦绣天 宁
今年, 根据全市人才政策调整,天宁区有关引进海内外精英人才、领军人才、“才富天宁”英才等人才政策也做了部分调整。 海内外精英人才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新引进来天宁设立科研院所、领办创办重大人才企业、创新创业的海内外精英人才(附件1)及团队。 (2)自主培养当选两院院士的。 (3)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的。 (4)由我区申报入选省“双创团队”的。 (5)由我区申报入选市“首席专家”的。 资助政策 (1)新引进天宁设立科研院所、领办创办重大人才企业、创新创业的海内外精英人才及团队,可按照常州市《关于引进海内外精英人才“一事一议”的实施办法(试行)》(常人才办〔2017〕7号)的规定进行申报,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市级特别支持;也可同时申请区级 “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精英人才来区工作2年内,在天宁区域内购买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向天宁区申请30万元购房补贴。 (2)由我区推荐申报当选两院院士的,可按照常州市《关于引进海内外精英人才“一事一议”的实施办法(试行)》(常人才办〔2017〕7号)的规定申请市级200万元奖励和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可向天宁区申请200万元区级奖励。 (3)由我区推荐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的,可按照常州市《关于引进海内外精英人才“一事一议”的实施办法(试行)》(常人才办〔2017〕7号)的规定申请市级100万元、30万元配套奖励,可向天宁区申请50万元、30万元区级奖励。 (4)由我区推荐申报入选省“双创团队”的,在申请省级资助的同时,可向天宁区申请50万元区级奖励。 (5)由我区推荐申报入选常州市“首席专家”的,在申请市级资助的同时,可向天宁区申请10万元区级奖励。(6)由我区推荐申报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完成答辩的可向天宁区申请8万元工作补贴。由我区推荐申报省“双创团队”完成答辩的可向天宁区申请5万元工作补贴。 领军人才(“龙城英才计划” 创业类)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 申请对象为:新(拟)引进的常州市外(含驻常高校)领军人才在我区创办、领办企业的领军人才。 2. 申报条件: (1)领军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领军人才领衔的项目应拥有领先的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广阔的产业发展前景。 ② 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5年以上(博士学位的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 (2)拟办、新办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领军人才应为创业企业高管(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② 领军人才本人在创业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自然人直接出资的货币不少于100万元,且领军人才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领军人才在创业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领军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乘以持股公司在申报创业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领军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乘以持股公司在申报创业企业的股权占比)。 ③ 创业企业应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 ④ 新办创业企业指在我区工商注册登记未满18个月(以发布公告确定的时间为准)的企业。拟办创业企业需在收到《有条件推荐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 资助政策 1. 区级资助: (1)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以上的创业资助资金,首期不低于30万元。 (2)区财政给予三年16.2万元的创业场所和住所租金补贴,分三年拨付,每年5.4万元。 2. 市级资助: (1)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3年内,连续2年累计“综合贡献”达50万元,给予5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 (2)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5年内,连续2年累计“综合贡献”达100万元,给予1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连续2年累计“综合贡献”达300万元,给予2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连续2年“综合贡献”达600万元,给予3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5年内任一年度“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给予6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 (3)创业企业符合多个资助标准的,按最高额度资助,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类等创业期特别长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资助标准) 3.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各类人才计划以及科技、产业项目。 领军人才(其他类)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资助对象为新(拟)引进我区的企业、部分事业单位的各领域领军人才,含柔性引进,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5年以上(博士学位的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长期从事专业工作经验,造诣深厚,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对我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承担全区企事业单位重大课题或项目,发挥核心和关键作用。 为新引进或离开天宁3年以上再回天宁工作,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坐落天宁市级以上单位引进的人才不适用本办法。 资助政策 给予领军人才9—30万元的生活补贴,分三年拨付。 “才富天宁”英才、优秀领军人才创业企业 申报条件 1. “才富天宁”英才为区一级人才的最高荣誉,入选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天宁区工作(含柔性引进); (2)一般应入选过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资助; (3)专业技能特别突出,在国家、省、市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我区行业内有代表性,公认度高; (4)为天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2. 优秀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应入选“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或“龙城英才计划”,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展势头良好,当年度销售额或纳税额在全区人才企业中排名前二十。 (2)当年度企业新三板挂牌或上市。 (3)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等取得重大成果。 (4)领军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 (5)有其他突出事迹。 资助政策 1. 给予“才富天宁”英才每人1万元奖励并颁发证书。 2. 2. 给予优秀领军人才创业企业2—5万元的奖励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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