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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评估的通知 |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19-11-13 来源:大数据产业处
苏工信数据〔2019〕669号
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智能化转型的新引擎。根据《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苏政发〔2016〕113号)部署,我厅指导省软件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评估规范》(团体标准号:T/JSIA003-2017,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估规范》)。现依据《评估规范》,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评估工作,加快打造江苏大数据产业发展载体,培育壮大江苏大数据产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为切实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的,本省范围内省级及以上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省级互联网产业园、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产业集聚区等(同等条件下,省级及以上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省级互联网产业园优先)。 二、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依据《评估规范》要求,填写《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报送各市主管部门(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2、各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依据《评估规范》相关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11月22日前将推荐结果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报省工信厅。 3、本年度全省范围入选园区不超过3个,重点是建设集聚成效明显、产业特色突出、应用成效显著的大数据发展载体,请各市严格把关、认真推荐。 4、省工信厅将按照《评估规范》的流程开展各环节评估工作,对发展质量高的园区授予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称号并授牌,在此基础上,重点打造省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锦恒 联系方式:025-69652661 邮箱:sjxw_rjc@163.com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011室 邮编:210008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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