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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区别与联系


在科技领域工作,常听到科技成果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大多数朋友很容易将这两个概念混淆,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学习了解这两个概念的密切关系以及它们的区别。


了解科技成果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之前

大家先要知道的是

......


科技


科技是科学与技术的合称,然而通常是指技术,我们通常所称的:


新科技

(New Technology)

新兴科技

(Emerging Technology)

硬科技

(Key&Core Technology)

高科技

(High Technology)等


虽然翻译为科技,实则主要是指技术。



科技成果转移


什么是科技成果转移?


科技成果的转移是就不同来源的科技成果向其他领域的移植而言的。


包括科学技术从科研系统向生产系统的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生产超前发展地区向生产后进地区转移,行业间的转移和跨国的转移。


科技成果转移的内容有哪些?


转移的内容包括科技信息、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科技能力的转让、移植、引进、交流和推广普及。



科技成果转化


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的转化就是把科研发现的新知识及知识形态的潜在的生产力,传播为社会公知和常识、转化为现实的、物质形态的生产力,并通过生产环节,在生产中应用。


广义来说,科技成果由科研机构向知识领域和生产领域运动的过程,包括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成果向生产可行的信息性成果的转化,并在生产中加以推广、应用,形成生产能力,并获得直接和间接效益。


狭义来说,科技成果的转化是指科研单位在小范围或试验场、实验室条件下取得的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于实际生产中去,并在生产领域形成生产能力,取得效益。


科技成果转化包含哪些方面?


包括了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的工艺化、科技成果的产品化、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科技成果转移是横向上从技术提供方到接受方,是技术在不同主体或不同区域的传递或转让。


科技成果转化是纵向上从研究逐步深入,开发成新技术到生产产品应用等,是沿时间轴由不同转化阶段构成的。


是否形成生产能力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显著标志,而转移是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01

科技成果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关系


科技成果转移是指科技成果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的行为过程,即突出科技成果在主体之间的转移,而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从知识形态转化为实体形态的产品或商品,或者非实体形态的服务并实现经济价值的过程,突出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即通常所说的由“纸”变成“钱”的过程。


很显然,科技成果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科技成果的转移是其转化的前提和基础。即科技成果转化往往是先进行科技成果转移,再对该成果进行转化。很显然,科技成果转移是手段,科技成果转化才是目的。


无论技术还是科技成果,并非是指经市场检验或者在生产实践中所获得的应用,表明它是切实可行、成熟可靠的系统知识,也可能是不成熟的阶段性成果,如早期技术或科技成果和预期可获得的技术或成果。


科技成果的取得就像爬坡那样,从创意到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再到产品化、商品化等,每完成一项科研课题就沿陡坡向上迈进一步,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就上一个或几个等级,逐步向“钱”迈进。


从这个意义上讲,科技成果的成熟过程可以理解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技术或者科技成果形成的累积性特点,国外采用技术成熟度等级或者科技成果成熟度等级来衡量,这一理念在国内也得到认可。


通过持续不断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以提高技术或科技成果成熟度的过程属于科技成果转化,不是技术转移或科技成果转移。处于任何成熟度等级上的技术或科技成果均有转移的价值,只是越早期的技术或成果,其价值越低。



02

如何理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将科技成果转移与转化并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上升为文件的标题了,将科技成果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并列,而且文件开宗明义地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


如何理解将科技成果转移与转化并列呢?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一般不会自行实施转化,而是主要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实施规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其研究开发活动主要是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即利用成熟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开发新产品、新工艺,而其所转化的科技成果(包括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原理、技术知识等)主要来源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真正自主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占比很小。


企业科技成果的来源途径是多样的,主要有:


一是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的;

二是通过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取得的;

三是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形式取得的;

四是从他人申请的知识产权中获得启发而研发取得的;

五是从公开的文献中获得,包括不再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进入公共领域的科技成果,如技术秘密被解密、专利技术过了保护期或被无效或不缴纳年费而不再受保护等。


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得的科技成果都是科技成果转移,而对所获得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就是科技成果转化。


另外,企业通过上述途径获得的科技成果,或者对上述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等取得的成果,自己转化不一定经济,也可以再次转移到其他企业,由其他企业实施转化。企业也可以通过并购、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获取其他企业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这些统称为开放式创新。


总之,科技成果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往往紧密联系在一起,很难严格区分开来。将科技成果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合并起来,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够较好地反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不再受“科技成果转化”的束缚,提出的重点任务包括八个方面26项具体任务,都与科技成果转移与转化有关,采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表述更贴切。



来源: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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