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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省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成平台建设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成平台建设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1 14:09 来源:职业教育处 字体:[ ]

苏教职函〔2019〕26号

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启动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成平台建设计划的通知》(苏教职〔2019〕31号)要求,经各校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省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成平台立项项目36个、培育项目14个,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成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的重要建设项目,平台项目的建设实施,对于学校聚焦区域重点行业或产业(链)领域,整合校内外相关设施设备和教学资源、提升专业(群)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各项目责任学校要紧密围绕“产教深度融合、功能有机集成,设施设备先进、资源集聚集优、团队结构优化、管理集约高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与共建单位的沟通协调,明确各方责权利,共同推进平台项目的建设。省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省属高职院校立项项目予以支持,并根据建设情况对其他立项项目给予奖补。培育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自筹,建设期满与立项项目一并参加项目期末验收。

请各项目责任学校依据《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成平台建设计划》,认真制订《省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成平台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制订《项目任务书》时要注重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确定的项目任务不得低于《申报表》提出的目标任务。《项目任务书》经相关程序审定通过后,由校(院)长和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教育厅备案。经备案的《项目任务书》将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省教育厅将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平台,全流程监控项目实施状况。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执行。

请各校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任务书》纸质版一式2份报省教育厅职教处,电子版(PDF版及WORD版各一份)发送至jsgaozhi@126.com。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教处万炜,电话:025-83335623。

附件:1.省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成平台立项项目名单

      2.省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成平台培育项目名单

      3.省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成平台项目建设任务书

      总附件.rar

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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