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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 日期: 2012-04-16

关于开展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加快工艺美术人才培养,进一步保护和发展我市工艺美术产业,经市政府批准,我委组织开展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常政规〔2012〕3号)(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同时,我委成立了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和监督组。根据评审工作要求,由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推荐上报本地区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候选人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者对照《评审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经信部门申报。申报者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文字材料。《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和申报附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申报附件包括:申报者学习简历以及从事工艺美术技艺工作的经历和相关资质证明;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创作的业绩和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的证明;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的入选或获奖证书、收藏证书等;有关工艺美术方面的学术研究论文、出版发行的著作、作品集等证明材料;主要代表作品及参评作品的照片及文字说明以及有关证明申报者业绩和成果的资料等(以上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
2、参评作品。申报者本人近年来设计或创作的代表作品3件(套)。
二、辖市、区审核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及参评作品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材料要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
2、参评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技术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要有法定证明材料;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它有关必须复核的材料。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推荐上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在审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出具推荐文件,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和申报者的文字材料,报送至市评审办公室(注:《申报表》需制成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ltz1088@126.com)。申报表电子版本可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www.czetc.gov.cn)下载。
参评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具体申报的范围及申报资格依据《评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推荐申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年龄较大者,并适当照顾《传统工艺美术主要品种类别》(附件二)中濒临灭绝、亟待抢救品种及门类的从业人员。
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将本地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确保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市评审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朱岩、蓝天柱 85681275(传真);
电子信箱:ltz1088@126.com;
联系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B-2323;
邮  编:213022。
监督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蒋国卫  85681180。
 
附件:1、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
2、传统工艺美术主要品种类别
3、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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