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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调整优化和资质采信试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调整优化和资质采信试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2020-01-06

  

 苏农办机〔20203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新增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和资质采信试点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号)、《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苏农机〔201915号)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调整优化和资质采信试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条件

投档产品为2019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的产品(含农机新产品、植保无人机和资质采信试点补贴产品,详见附件1),所属类别发生调整的品目,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修订〈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函》(农机政〔2019120号)执行。已经列入我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不需要重复投档。

(一)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植保无人机、农机新产品资质条件、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5号)执行。其中《农机新产品基本情况表》有关江苏销售量生产能力分别填报2019年和2020年情况。

(二)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和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注销的产品;

5、其它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机具。

二、投档要求和时间

(一)投档实行网上投送,严格实行农机生产企业自愿申报、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制度,一律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

(二)自202017日起至202011517:00止,申报企业自主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投送需要投档的产品信息。

(三)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植保无人机、农机新产品和资质采信试点补贴产品投档时,严格按规定格式、内容、顺序提供材料,每个投档产品形成1PDF格式的申报书,上传至对应栏目,完成投档工作。

(二)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部分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变更注销后有关联动处理工作的函》(农机政〔2019111号),涉及产品的有关生产企业可依照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平台上公布的产品认证信息重新投档。

(三)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的,可自主选择申报较低补贴额档次。若有参数配置等补充证明文件,请在系统中上传原件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正确投档和无效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25-8626304686381159,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0351-7631342(自主投档平台软件操作咨询)。

附件:1.江苏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含农机新产品、植保无人机、资质采信试点补贴产   品)  附件1.xlsx    

             2.江苏省资质采信试点补贴产品申报书附件2.docx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17

 

 

 

 

来源:厅农机行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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