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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组织的范式变革


在当代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科技创新组织范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新型研发组织就是新范式的微观单元和具体模式。运用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新兴产业和创新企业,已形成全国性趋势。尤其长三角区域要实现创新驱动战略,迫切需要顺应科技创新及其组织范式变革的趋势,大力建设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目前多数科研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沿袭院所高校的事业单位属性和垂直隶属关系;按事业单位模式运作,“禁区”过多;功能定位多重纠缠,创新主体功能受到干扰;治理结构不适应,机构缺乏自主权。


对此可选择的建设路径:一是切实把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区域创新生态建设的中心环节;二是以新型研发机构为突破口,加快科研体制、成果转化体制、创新企业培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三是着力提升改造重点应用创新平台和机构;四是支持高校院所加快构建功能型的成果转化组织载体。



01中国经济处于动能转换关键阶段


当下世界经济波谲云诡,深度调整和艰难复苏不时受到种种扰动。虽然我国仍然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是其内涵和条件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一变化就是增长动能的根本转换,即主要动能从资本和劳动力驱动转向科技自主创新驱动、技术发展的源头从国外引进转向以国内自主研发为主。即将到来的“十四五”时期仍将是增长动能转换,构造现代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的关键阶段,也是跨越中等收陷阱的重要关口,在中国经济几千年发展史上从未像今天这样对于科技创新有如此强的依赖,寄予如此高的企盼。


现实迫切性来自于经济运行压力。长三角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全国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长三角正面临着严峻的经济下行压力。据统计,上海生产总值增速2017年为6.9%,2018年为6.6%,2019年上半年同比增长5.9%;江苏省生产总值增速2017年为7.2%,2018年为6.7%,2019年上半年同比增长6.5%;浙江省生产总值增速2017年为7.8%,2018年为7.2%,2019年上半年同比增长7.1%;安徽省生产总值增速2017年为8.5%,2018年为8%,2019年上半年同比增长8%;一市三省均呈现持续下行的态势。


现实迫切性还来自于经济结构转型。现代产业体系是以高技术和新兴产业为主体和标志的。考察长三角区域这方面的状况,2018年数据显示: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5461.91亿元,比上年增长8.2%;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7%,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1.0%,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3.8%,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比上年增长8.8%,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32%,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浙江省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三新”经济增加值占GDP的24.9%。安徽省规模以上工业中,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3.9%,占比由40.2%提高到40.4%;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16.1%,产值占比由24.7%提高到29.5%。总体而言,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虽然显示出主导趋势,但体量仍然偏小,仅占GDP的20%左右,尚未成为经济的主体部分。


数据表明,长三角区域经济处于结构深度调整和动能根本转换期,传统经济支撑力衰退,而新的经济动能有待成长,因而青黄不接或转型阵痛。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指出,长三角地区要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为实现这一国家战略使命和担当,长三角区域唯有抓住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第四次工业革命)与长三角经济动能转换交汇的机遇,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以应对经济下行、再造现代产业基础和产业链,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02科技创新范式的变革


科学技术创新与科技创新政策的研究一直是备受学术界和管理实务界关注的经典命题。在人们的理念中长期有一个思维定势,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是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和源泉。事实上,这一思维定势来自于“线性科研模式”。二战以后,时任美国科学研究发展局主任的万尼瓦尔?布什撰写了《科学:无止境的前沿》的报告,将研究工作区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的线性科研模型。


在随后的数十年里,这一模型成为全球科研的基本模式或既定范式,中国也不例外。在组织体系中,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科研职能,而科研又对应“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而划分不同专业部门,至于“成果转化”及其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则属于企业的职能。划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区分了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的活动内容及其特征,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科研活动分类管理的需求。以这种线性科研范式为基础的各国科技政策和体制,一方面促进了科技发展,但另一方面又在当代新一轮科技革命孕育进程中障碍了科技发展。


其典型表现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的有机联系被片面分割,并且把科研功能集中于院所高校,科研活动以论文和实验品为成果形式,但这种成果形式距离产品化产业化又存在一道深沟。在产业和经济已然高度依赖科技创新,线性科研模式的内在缺陷就成为一个致命的障碍。


当代科学技术表现为越来越庞大的复杂体系,各领域科技已然高度关联、互相交叉、跨界融合、系统集成,客观性质具有综合性、整体性和融合性。简单化地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划分隔绝,违背了当代科技创新活动的客观规律。


科学家们指出,囿于线性模式,各类科技机构将自己限于特定的“基础”或“应用”领域,对跨界研究缺乏动力。然而,跨越“基础”与“应用”传统边界的科研正是当代新科技革命的增长点。线性科研模型的依据是科学一定先于技术和工程,只有基础研究才能发现新知识,而应用研究只是知识的应用,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科学、技术与工程是平行发展的,并无绝对先后。


实际上,发明与发现是一个有机整体,新发现可能产生新发明,新发明也可能导致新发现,有些重大发明本身就包含新发现。因此,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拆分为上下游关系不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 。


对线性科研模式的反思与突破,是近年来世界科技界着力的大事。美国科学家文卡特希?那拉亚那穆提于2016年出版了极具影响的重要著作《发明与发现:反思无止境的前沿》,对线性科研模式作了深入批判,提出了许多与传统科技创新不同的全新观念。他认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传统分类观阻碍国家的科学与技术进步,导致许多无用的政策建议;阐述了美国大学的科技成果由新思想到实践应用的转化过程,提出了新的“发现—发明循环模型”。他的主要观点可以简要概括为,跨出对所谓“个人兴趣导向”还是“社会需求导向”研究动机的单纯关注,让发明与发现深入融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益导向,打通基础与应用的通道,消除分隔,推动科技创新从“论文-论文”循环转变为“市场-论文-市场”循环。 


书中分析了美国贝尔实验室(全称阿尔卡特朗讯贝尔实验室)案例,认为这是“发现-发明循环模式”的实践典型。这家世界著名的实验室不是仅做纯技术研究,而是既有基础研究又有应用研发以及工程设计,还做产品开发。在这里,产生出晶体管、激光器、太阳能电池、发光二极管、数字交换机、通信卫星、电子数字计算机、蜂窝移动通信设备、长途电视传送、仿真语言、有声电影、立体声录音,以及通信网等许多重大发明。


贝尔实验室的研发分三个阶段:一是贝尔实验室自主发明或是创新,二是演进及更新自己研发的产品,三是到欧洲等其他地区通过并购吸收新技术、新产品。显而易见,这一模式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到产业化在一个科技创新实体中全程覆盖、交叉融合,形成市场与科研的密切互动和创新迭代式循环。


值得指出的是,当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周期具有“技术群”特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大都不是单一技术的发生与支撑,而是多项技术簇群的融合与集成。这一新的科研模式适应了“技术群”支撑新产品新产业的要求,不仅是科研运行管理体制的变革,而且在微观层面上是科研组织的范式变革。



03国内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探索


我国科技创新组织范式变革是伴随着经济体制、科技体制和高教体制等改革而展开的,新型研发机构即是这一变革的产物。2019年9月国家科技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倡导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是一种在属性、机制和功能上不同于传统科研机构的创新平台组织。笔者近期连续调研了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中科院知识产权投资公司)、浙江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研究院等等,可以说其核心特征是集成科研、孵化、资本等功能的创新生态模式。


这些机构的人士指出,新型研发机构模式可以用“四不像”来概括:研究院既是大学又不完全像大学,文化不同;研究院既是科研机构又不完全像科研院所,内容不同;研究院既是企业又不完全像企业,目标不同;研究院既是事业单位又不完全像事业单位,机制不同。


具体考察来看,在体制方面,传统科研机构是单一的事业单位性质,也是传统科研管理的运行机制,而新型研发机构则是混合体制,其中既有事业单位,又有企业和社团;其设立主体有高校、科研院所,也有企业、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在功能方面,传统科研机构专注于学术研究以及教学,以学科的知识探索为使命,而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则更加多元化和集成化,把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企业培育、投资服务等融为一体。这种新型研发机构给深圳科技产业创新带来了极其可观的活力和成效。仅中科院深圳先研院一家就已建立4个不同领域孵化基地,孵化企业450家,其中参股168家,市场估值超亿元企业达27家(上市3家)。


进一步分析可见,新型研发机构的“四不像”是对传统研发组织模式的变革,目前根本的突破口就在于变革科技创新链内部的分割及其与产业链的分割,变革长期以来沿袭的科研机构的“事业单位”属性定位,更改如同管理权力机关那样管理科研机构的偏颇机制。


纵览国内新型研发机构的成功经验,其要义在于:(1)化解了传统的党政机构、事业单位与公司企业的分割体制冲突,构建了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制度性通道,为创新要素的整合提供了一个混合制度空间和实体组织载体,显著提高了应用创新资源的集聚效率;(2)创新功能定位明晰,即是以应用创新为中心,围绕产业链部署和融合创新链,讲求创新的应用性、转化率以及经济效应;(3)坚持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实现科研、投资、孵化等不同能力的协调和整合,并给予所有创新主体充分有效的激励;(4)实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确立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晰机构运营自主权,实施公司化管理,使整个组织能够针对创新活动实际作出及时决策和快速反应;(5)摆脱了长期困扰科研机构的“事业单位”属性及其管理机制“剪不断理还乱”的窘境,使创新主体有了必要的人财物等要素自主权,建立了与企业与市场紧密对接的运营新机制,有效发挥出科技研发成为产业创新策源的功能与效用。



04安徽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进展与问题


2018年以来,安徽高度重视创新组织建设,省科技厅当年即出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指导意见,并开展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等工作。目前除了国家科学中心的一系列基础研发组织之外,应用创新组织也取得长足进展。如合肥有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清华公共安全研究院、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合肥工大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以及国家大学产业园等等,其他城市也有数量不等的由当地政府与科研机构、高校共建的应用创新组织,总体上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但是也应看到,安徽现有的应用创新组织绝大多数与新型研发机构还有距离。国内一家智库一份最新报告表明,截至2019年8月,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的新型研发机构累计达到上千家。其中安徽周边省市的上海20家、江苏346家、山东27家、湖北7家、河南67家,而对安徽的统计却是空白。一方面,这可能与安徽新型研发机构对外宣传不够有关,以致于不为外界所知;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研发机构的“新型”属性和特征不显著,以致于不被外界认可。


从我们近年对省内研发机构调查情况分析,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方面进展参差不齐,较为普遍反映困扰其建设运营发展的突出问题有:一是沿袭院所高校的事业单位属性和垂直隶属关系,对没有垂直隶属关系的则倾向排他,使平台本应有的创新资源开放集聚功能大打折扣;二是按事业单位模式运作,回避市场机制,对应用创新中的产权激励、收益分配、绩效薪酬、资本运作、人事制度等“禁区”过多,使平台本应有的运营活力受到较大抑制;三是功能定位多重纠缠,论文导向、教学导向、纵向课题导向等倾向较为严重,有的成为课堂和实验室的简单延伸,使平台本应有的围绕产业链部署应用创新链、产业策源和企业培育的主体功能受到干扰。四是治理结构不适应,权责利关系不够清晰合理,机构缺乏自主权,难以根据应用创新实际进行灵活快速决策、调度和管理,使平台本应有的相对独立自主性不能彰显,运营管理效率不如人意。归结起来,根子在于研发组织的体制机制问题。



05推进科技创新组织范式变革的当前路径



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求安徽“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绿色发展样板区”;中央政治局最近会议指出要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基础和再造产业链。这都意味着科技组织和产业组织必须改革创新,而已经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型研发组织就是顺应科技创新组织范式变革的先进的组织单元。长三角区域科技产业创新正进入加速拓展期,亟需基础层面的创新组织单元的大发展与强支撑。借鉴国内外科技创新组织范式变革的探索经验,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当前路径可以有如下选择。
1、切实把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创新组织和创新生态建设的中心环节。正如现代产业基础和产业链要以企业为中心环节一样,一个省一个市的创新生态也要以基本组织单元为中心环节。以往那些松散型产学研联盟、间歇式合作中心等组织形式已经不适应创新形势和需要,要以新型研发机构为模式,构造官产学研资集成的实体型应用创新组织。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创新平台、创新组织建设的政策文件、规划指引,明确把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中心环节和建设重点,政策支持和规划布局向新型研发机构倾斜,使各省市创新平台创新组织建设发展更加聚焦聚力,建构起区域创新生态的坚实高效的基本组织单元系统。


2、以新型研发机构为突破口,深化科研体制、成果转化体制、创新企业培育体制等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四不像”模式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一要打破传统的单位属性束缚,赋予其“法定机构”的相对独立地位及其人财物自主权,使之成为自主决策、自主运营、自我管理的应用创新实体;二要打破从实验品到商品、从研发团队到企业、从孵化器到市场海洋转化的体制性障碍,建立畅通转化的机制;三要建立公司制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委托-代理结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打破行政化干预管理的制约,真正发挥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的作用;四是坚持以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为导向,围绕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需要深化科研体制、成果转化体制和创新企业培育体制改革,而绝不能相反地让新型研发机构适应顺从传统体制。应充分利用长三角创新一体化的机遇,在相关体制机制改革上大胆探索挺进。可由科技、发改、教育、国资、财政部门和重点院所高校、重点创新企业联合研制统合性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


3、着力提升改造重点创新平台和机构。

比如在合肥要继续提升做强中科院合肥创新技术工程研究院、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进一步完善应用创新机制,增强运营功能;改造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合肥工大智能制造研究院,使之从大学附属机构转型为市场化运作的创新实体。其他技术和产业创新平台和机构也要朝着新型研发机构模式进行提升改造,壮大增强区域科技产业创新的基本组织体系。同时,各地还应借力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建设,大力引进或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以开放汇聚创新要素、云集更大能量。


4、支持高校院所构建功能型的成果转化组织载体。

高校院所科技创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其创新组织变革必须依靠官产学研几方合力。首先要加快建立健全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在高校院所事业编制和经费中设立专项给予支持。借鉴行之有效的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OTL)设置与运作模式,深化高校院所技术成果转化创新管理与激励机制改革,构建功能型的成果转化组织载体。在推进过程中可先期遴选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成果多的高校院所进行试点,使之专司高校院所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职能,形成成果统计汇总、分析评估、转化服务以及收益管理分配等功能完备的转化服务平台。其次要针对高校院所科技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推进科技服务企业进校园进院所,充实高校院所技术成果转化环节服务功能。高校院所既需要“走出去”与实体企业和市场对接,也需要科技服务企业“走进去”帮助其转化创新成果。技术转移服务业是科技服务业的一个细分行业,主要从事技术评估、技术交易、技术转让、技术代理以及技术集成等业务,尤其是近年来技术转移服务由零散服务、线下服务向集成化、平台化、市场化、互联网化服务发展,因而涉及众多线下和线上专业企业。可组织引导高校院所与技术转移服务企业密切合作,让企业走进高校院所,通过建立校企联盟、开展对接活动、实施项目合作等,帮助高校院所弥补成果转化环节的功能短板。



宋宏,安徽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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