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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门砖变成了绊脚石——“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创板上市受阻记

来源:董炳和 炳叔讲知产

敲门砖变成了绊脚石——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创板上市受阻记


有这么一家冠名为“物联网”的企业:拥有115项发明专利、88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10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3项美国发明专利、1项欧洲专利、1项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另有200多项发明专利申请正在审查程序中。这家企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其专利获得过省级专利三等奖、市级专利金奖,相关技术获得了省市两级科技进步奖,相关技术成果被鉴定为国际领先。这样一家可以说是知识产权“明星”的企业,在申请上市的过程中却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遇到了尴尬。原本计划在A股上市,科创板推出后改在科创板申请上市。其申请于2019年6月5日被受理,2019年7月4日开始问询,经四轮问询后于2019年12月13日上会但结果是“暂缓审议”。

01


在其招股说明书中,这家公司把自己描述为一个物联网高科技公司。


“公司是从事智能燃气表及综合管理软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精确计量、智能控制、数据通信、信息安全等核心技术与精密仪表制造融合,并提供燃气运营管理软件,形成智慧燃气整体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安全用气、公平用气、智慧用气’。公司的主要产品为IC卡智能燃气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及综合管理软件。”


“智能燃气表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智能测控装备制造的重点产品,符合国家能源结构优化、智慧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战略。通过与物联网技术相融合,燃气表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加快了公用事业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带来更好的安全性和智慧用气体验。”


关于未来发展战略,它是这样描绘的:


“首先,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响应国家关于推进物联网、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需求,抓住以NB-IoT为代表的物联网基础通信网络快速覆盖的发展契机,充分发挥公司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上的先发优势,快速拓展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市场中的占有率。”


“其次,公司将持续推动和强化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知识产权、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保持公司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的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以技术和产品提升市场影响力,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智能燃气表市场的主导地位,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安全、公平、智慧的用气体验。”


“未来,基于在物联网和智能燃气表方面的技术积累,公司将在智慧燃气领域进行纵向深化,将智慧燃气管理覆盖燃气输配、管网监测、终端用户管理等燃气业务全流程;加大对感知控制、传感网络、大数据、云服务等技术的研发并与物联网运行体系相结合,对综合管理系统和智能终端进行研发和升级,形成集智能燃气终端、管网监测、传感网络平台、燃气运营商管理平台、服务平台、用户平台、云平台为一体的物联网智慧燃气整体解决方案,为燃气运营商提供智慧化管理,为燃气用户提供智慧化服务。”


“同时,公司向智能水表和智能热能表等行业拓展,建立智慧水务体系、智慧供热体系,与智慧燃气体系融合形成智慧公用事业服务体系,实现城市公用事业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


“公司通过积极参与物联网、智慧城市、传感网络、信息安全等国家标准的制定,将物联网运行体系与智慧城市相结合,将公司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运用于其他智能终端,为智慧城市提供多样化的智慧产品,成为智慧城市各种智能传感器综合管理和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参与者。”


02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这家公司的知识产权业绩足以让它“傲视群雄”。已经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中,能够有过百件发明专利并且在美欧日都有专利布局的企业,恐怕也是寥寥无几!如果不是两件看似偶然的事情,这家公司的科创板上市之路,说不定会“一路顺风”。


第一件事情属于“拨出萝卜带出泥”性质的。2019年3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国知惩戒决字[2019]6号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对某专利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泄露委托?发明创造内容的行为进行惩戒。在这份惩戒决定书中,提到了这家公司在同一天提出的88件(后经证实,为87件)发明专利申请属于不同部件简单替换的非正常申请,涉及到物联网领域的多个主题。


这件事原本是可大可小的事情。说可小,是因为很多企业都存在着为申报政府项目、获得政府奖励等非基于市场竞争需要而申请大量专利的事情。这种申请在总申请量中的占比,恐怕没有百分七八十也不会少于百分之五六十。这种事情只要做得不是很过分,政府主管部门基本上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可大,一是因为涉及到的数量多,而且都是物联网领域的,如果这些发明真是公司实际研发的成果,必定会引起上交所的关注(上交所其实“想多了”,这类申请几乎没有例外都是虚假的,没有真实研发成果支撑的);二是因为这件事情发生在公司申请科创板上市之前,而且事实上公司在上述惩戒决定书公布前就已撤回了相关申请,但招股说明书并没有任何披露,这可能涉及到虚假信披,在性质上是很严重的问题。


第二件是招股说明书披露了的一项发明专利被无效的事情。这家公司对另一家侵犯其专利权的公司提起了诉讼,对方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共有两次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先是决定维持专利有效,但在第二次就宣告专利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维持了无效决定。在招股说明书公布时,该案还在最高法院的二审程序中。这种事情在专利领域极为常见,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印证这个专利是有用的,否则就不会有人侵权,更不会有人去请求宣告无效。即便涉案专利最终被无效,对于这家当时就有拥有115项发明专利的公司来说,这实在算不上什么事。不过,这项被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却大有来头,它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早先作为出资转移给公司的。该专利,连同另外一件专利,共两项发明专利作价4000万元,每件专利平均2000万元。不知道是这家公司有意隐瞒还是疏忽,招股说明书也没有披露这个细节。


03


在第一次问询中,上交所首先关注的是这4000万元无形资产出资的事情。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无形资产出资的用途,结合无形资产出资人届时的工作背景、任职单位说明用作出资的专利技术来源,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委托发明等情形,无形资产出资是否评估,以无形资产出资所履行的程序及合法合规性。由于这4000万元无形资产出资实际控制人在股改时就以现金补足了,这家公司似乎只是把上交所的这个问题当成公司历史上的出资瑕疵来看待,陈述了事情的过程,承认这些无形资产属于公司的职务发明,没有经过评估,但声称该瑕疵已经补足。将职务发明创造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在一些初创企业及不规范的私营企业中是比较常见的事,但将这些专利作价出资,在性质上就是一件很严重的事了,因为涉嫌诈骗或侵占公司财产。但因为实际控制人以现金补足了,等于这些专利无偿转让给了公司,上交所似乎也无意深究。但是,两件专利作价4000万元,却给上交所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而这其中的一件专利,恰好就是被无效的专利。


可能是为了减少专利无效的影响,这家公司在回复有关被无效的专利是否属于核心专利的问询时,称该专利不是核心专利,只涉及到一个技术点。一个非核心专利曾经作价上千万元,自然会引起上交所的强烈关注。在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将问题直接指向了这家公司划分核心专利与一般专利的标准。连同因非正常申请而撤回的87件专利申请,上交所对这家公司的所有专利都产生了怀疑。除了要求这家公司就若干专利的问题进行说明外,还要求其就专利的有效性、重要性,专利诉讼、撤回申请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专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及风险,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进行风险揭示。


正如俗话所说的“屋漏偏逢连夜雨”,问题越问越多。在第三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这家公司列示自申请以来的全部700余项专利,说明所申请的专利内容、核心技术点与主营业务所存在的对应关系,要求其对尚在申请状态及已获授权的与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专利的“三性”进行自查,必要时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国知局专利检索中心等权威机构进行复核。非但如此,上交所对这家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核心技术、物联网定位,表示出严重怀疑。


04


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审议会议上,关于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物联网定位的问题,这家公司仍被揪住不放。针对行业定位和核心技术,上市委要求这家公司说明:(1)申请文件关于发行人市场地位属于国内领先的披露是否准确,发行人业务定位成“智慧燃气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名称为“物联网科技公司”是否准确,“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及其运行体系”等目前仍被认定为国际领先是否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2)发行人制造燃气表需要的核心功能部件如通信模组、物联网卡、电路板、IC卡、主控芯片全部外购,外购部件是否涵盖了智能燃气表的主要核心技术,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发行人机械计量等9项核心技术在智能燃气表技术体系中起主要作用还是辅助作用;(3)发行人业务和技术与物联网、云服务的具体关系;物联网燃气表技术水平高于IC卡智能燃气表,但物联网燃气表毛利率低于IC卡智能燃气表的原因;物联网燃气表与物联网相关技术是否是发行人核心技术,如物联网燃气表替代IC卡智能燃气表是趋势,则未来发行人的盈利能力趋势如何。针对专利,上市委要求说明:(1)实际控制人相关专利用于出资作价2000万元,但该专利后被宣告无效,而发行人认为不会对其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的合理性;(2)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申请专利多达712项,授权仅257项,发行人是否存在滥用专利申请权的情形;(3)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专利数量占优势,但发行人大量专利申请被撤回、或被视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或被宣告无效,发行人专利质量是否有优势,大量专利是否与其生产经营有关,是否构成其核心竞争力,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4)中汽公司出具的《对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复核报告》等是否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


上市委审核意见有四项,其中前两项分别是:1.请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市场地位属于国内领先的披露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请予以删除。2.请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拥有知识产权优势的披露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请予以删除。


坦率地说,按照上市委的审核意见,将这两项内容从招股说明书中删除,做起来并不难。但真要这样做了,这家公司精心打造的物联网公司形象就会坍塌,是不是还符合科创板的定位,就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05


这家公司的名字叫“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公司”,简称“秦川物联”,主营产品是智能燃气表。


对于科创板上市企业来说,知识产权原本应当是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基石,是企业基于市场竞争而保护其创新成果的法律武器,为企业核心技术建立起一道法律屏障,从而免受竞争对手侵害、保持竞争优势。如果将知识产权作为获得政府项目资源、政策优惠以及其他用途的“敲门砖”,说不定就会被人识破,从而掉下来砸伤了脚,成为绊脚石!企业知识产权,还是踏踏实实从研发开始干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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