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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优化企业信用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优化企业信用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4109445/2020-00038
主题分类:其他??体裁分类:通知??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信用办〔2020〕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产生日期:2020-02-20 发布日期:2020-02-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以及有其他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作出行政处罚后,严格按照“双公示”工作规范及时报送至各级信用信息归集部门,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纳入信用管理。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信用办〔2020〕2号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优化企业信用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信用办,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常政发〔2020〕16号),切实帮助全市广大企业共渡难关,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优化企业信用服务流程,提高信用工作便利化水平,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归集行政处罚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以及有其他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作出行政处罚后,严格按照“双公示”工作规范及时报送至各级信用信息归集部门,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纳入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二、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相关主管部门应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个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黑名单”。主要涉及个人有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信息(具体报送表格见附表),应及时报送至同级信用信息归集部门,各级信用管理部门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各辖市区信用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相关主管部门应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个人和市场主体守信“红名单”。对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且做出重要贡献、积极捐赠疫情防控物资或资金等行为的个人,纳入个人信用良好记录;对转产、扩产、采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在全产业链复工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生活物资保障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贡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良好行为记录。对诚信主体和个人,加大诚信正向激励力度,给予相应优惠优待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信用办)

三、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

1.审慎开展认定失信行为。实施宽严相济、一企一策的举措,增强对企信用关爱。适当放宽企业资质维持期限,对企业资质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维持手续的,准予其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违约失信行为,各主管部门可采用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上报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规避信用风险。采取便利措施向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及时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助力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信用办)

2.探索轻微失信豁免机制。对疫情期间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对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违约领域、金融债务违约、未及时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满足豁免条件的,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实施信用惩戒。(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信用办)

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大数据,在相关行政管理、金融服务、招投标等活动中,给予优质诚信小微企业“信易批”、“信易贷”、信用加分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常州银保监分局、人行常州市中支、市住建局)

2.深化信用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优化办事流程、缩减审批时限、依法减少抽检频次等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增产。相关主管部门应组织企业签订《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将承诺书报送至市信用办,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信用常州网”信用承诺栏目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辖市区信用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3.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简化企业信用信息修复流程,不强制要求出具第三方机构信用报告,取消线下提交修复材料。加强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对于存在一般失信的行政处罚行为的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在线申请信用修复,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实行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对于个别企业因在“信用中国”上有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记录急需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将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统一上报省作应急安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4.开展信用查询网上服务。企业可直接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电子邮箱czsxyb1236@163.com)提交企业信用查询申请表(从“信用常州”网站直接下载)、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在线申请信用查询服务。中心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在疫情期间,以邮寄的方式快递给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5.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宣传。疫情期间及时在“信用常州”发布国家、省和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强化宣传,帮助企业树立发展信心,共克时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附件:常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失信名单报送表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失信名单报送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负责人:                                填报人:

序号

自然人姓名(必填)

个人身份证号(必填)

违法失信行为事实(必填)

处理、处分、处罚或决定的主要内容(必填)

失信认定依据

失信认定日期(必填,日期型)

失信认定单位(必填)

备注

信息源头部门全称(必填)

提供单位全称(必填)

提供日期(必填,日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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