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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重点实验室、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等要求,2020年省科技厅将对省重点实验室进行新一轮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包括73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按“未通过评估”处理,不再纳入“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二、评估材料

包括《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详见附件2)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评估期内的佐证材料。

三、评估工作安排

1.评估材料上报。3月31日前,各参评实验室按照要求提交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的《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材料审核。4月上旬。评估机构按照评估要求核实评估材料。

3.初评。4月下旬。评估机构对实验室的研发能力、团队层次及创新成果等重点指标进行量化,分领域对实验室需求度及影响力、解决重大科技问题、对产业创新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等进行专家评审,确定初评结果。

4.复评。5月上旬。初评排名前20%左右的实验室可提出申请参加优秀等次的复评,否则,按良好确定本轮评估等次;初评排名后30%左右的实验室须参加复评。复评以集中会议形式进行,听取实验室主任PPT报告,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质询,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复核。

四、相关要求

1.评估是掌握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如有评估期内发生违反科研伦理、学术道德,以及评估材料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和《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记录与评价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2.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或非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或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或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请各参评实验室依托单位认真做好评估材料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各主管部门对评估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3.评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一式11份)、佐证材料(1套)分别成册,请各实验室务必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的评估材料报送至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平台管理服务处(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大厅,邮编:210018),同时将所有评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jssxkzdsys@163.com。

4.本通知及相关附件(格式)均可在江苏省科技厅网站(网址:kxjst.jiangsu.gov.cn)或江苏省科技创新平台网(网址:www.kjpt.net)通知公告中下载。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      黄  坚    (025)86637560

省创新平台管理服务处    陆建玲    (025)85485873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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